标准范围内的具体产品或玩具部件包括:
有可能被3岁以下儿童放入口中咀嚼的玩具
三岁以下儿童用手玩耍的、重量应小于等于150克的玩具或易接触到的玩具部件
为三岁以下儿童设计的玩具及易接触到的玩具部件
口动玩具的口腔接触部件
戴在嘴上或鼻子上的玩具
儿童能进入的玩具
作为玩具使用或玩具中应用的构图装置部件
户内使用的玩具和易接触到的玩具部件
户外使用的玩具和易接触到的玩具部件
仿造食物设计的玩具或玩具部件
可能留下痕量的固体玩具材料
玩具中易接触到的有色液体
玩具中易接触到的无色液体
模型陶土、玩具陶土或类似产品,除EN71-5标准中提到的化学玩具
气球制造部件
附有粘性剂的模仿图腾
模仿首饰
受限物质涉及的范围特别广,包括阻燃剂、着色剂、芳香胺、单体物质、溶剂迁移、可吸入溶剂、木材防腐剂(室内和室外的)、其他的防腐剂和增塑剂。
EN71 Part 10
10、有机化合物的样品制备和提取
EN71 Part 11
11、有机化合物的分析方法
EN 50088
EN 50088-Electric Toy Safety Test电动玩具安全性
EMCDirective 89/336/EEC
EMCDirective 89/336/EEC欧共体电磁兼容测试
(a)Motorised Toys EN 55022马达驱动玩具
最新修订
EN71-1:2005+A9:2009发布最新修订9,由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于2009年5月23日批准,最终由CEN技术委员会CEN/TC52“玩具安全”在2009年7月份发布统一版本(EN71-1:2005+A9:2009),涵盖先前发布的修订。
新版本(EN71-1:2005+A9:2009)取代了EN71-1:2005+A8:2009要求其成员国*采纳并发布新版本为国家标准,且最晚在2010年1月撤销与此相抵触的国家标准。
该修订尚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采纳和更改标准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首先由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业界代表中的国家权威机构、实验室和消费者组织经过商榷,同意变更标准,再由CEN发布EN71标准。但是CEN发布的标准不一定能够成为统一的标准。只有经欧洲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这项标准之后,它才会成为统一的标准。也只有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这项标准之后,它才被接受,并满足玩具指令的基本要求。因此,该项标准在成为法规之前需要经过以下两次发布:
1.经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2.经欧洲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可作为统一标准。
A7修订除了增加对摇摆木马和类似玩具的预警要求,主要还进行了编辑上的修订。对于不适合于3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的年龄警告,增加了很大篇幅的描述。
A8修订阐明了对磁铁玩具的安全性要求。但是,此要求并不适用于电气或电子元件玩具中的功能性磁铁(例如,马达,继电器,扬声器等)和所有磁铁磁通量系数小于50kG2mm2的磁铁/电气试验装置,或者不能完整进入小物件量筒的磁铁/电气试验装置。磁铁/电气试验装置的包装和使用说明应带有警告标识:
“警告!不适合8岁以下儿童使用。该产品含有细小磁铁。吞咽磁铁可能形成肠粘连,从而导致重伤害。如果误吞磁铁,请及时就医。”
A8修订版同样适用于EC指令2008/329/EC 2,3中关于磁铁玩具的安全性警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