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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探讨

发布时间:2012年1月2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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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作为城市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之一,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在全国不同地区建设了一批城市污水处理厂。同时,在环境保护不断走向市场化的趋势下,一些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商业化污水处理厂也逐步投入使用。这些污水处理厂大大加强了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对改善和提高城市区域水环境质量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是,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存在着一种较普遍的现象,即很多城市热衷于建设大型的污水处理厂,而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那么,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到底是越大越集中合理,还是适度集中有限规模化合理?很有必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因为,国家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力度,而且随着环保多元化投资渠道的建立,环保资本市场的逐步形成,还将有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进入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市场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合理化问题进行探讨,统一认识,可能会对我国今后合理、经济、科学地利用投资,避免资金不合理使用造成的浪费,以及确立未来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走向,经济而实用地保护城市水域环境,振兴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产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应规模适度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任何一个经济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规模过大,超过一定限度反而会使管理难度增大,运行成本增高,而规模过小,又形不成规模效益,同样是不经济和不科学的。只有达到一个适度的经济规模,其运行成本才最低,规模效益才会最大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最佳效益规模。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也是这样,既不是越集中、处理规模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分散、规模越小越好,而是要按照最佳效益规模的原则来确定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的大小。


  适应规模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可以避免建设规模过大时,一次性资金需求过大,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工程建设周期长,有限的资金投入不能尽快发挥作用产生效益的弊端。规模适度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及时地发挥作用,在现有的投资能力条件下使污水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适度规模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有利于水资源的再生利用,污水经一定处理后可以就地使用,避免了大规模集中处理后水要经过长距离回输才能利用的问题。


  适度规模建设污水处理厂,在一定的区域内就地处理污水,不需修建长距离的集污管道,可以降低城市污水处理成本,还可降低施工的难度,减少因大量施工对城市大气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从经济上来说可形成规模效应。


  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过大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


  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一般存在以下问题:


  1.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过大,国内投资不足,需要依靠国外贷款,购买国外设备,这样既为国外资本和设备找到了市场,又抑制了国内资金和产品的出路,不利于拉动内需市场。


  2.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过大,管理运行费用很高,加上又未实现商业化运作。因此,一些地方出现建得起,运行不起的现象。导致污水处理设施闲置,还有的地方污水处理能力超过实际的处理需求,或集污管网建设与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能力不匹配。造成投资和设施的极大浪费。


  3.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过大,一旦设施出现技术故障,就容易造成较大的排污事故,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如规模适度就可减小相应的风险,一个处理厂出故障,其他处理厂还可正常运行,使事故责任风险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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