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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弃物在城市绿地上的利用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0年1月7日 来源:谷腾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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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城市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对策


      与国外相比,循环经济在我国起步较晚,直到本世纪初才开始得到重视。2002年,国家相关部门将辽宁省和贵阳市确定为循环经济的试点地区,上海、山东、江苏、天津等省市也着手发展循环经济。但这些重点侧重于垃圾的循环利用,对其它废弃物(如污泥、园林绿色废弃物等)的循环利用还不太重视。分析我国和国外绿化水平的差异,其中土壤质量是一重要因素。国外之所以绿化土壤质量好,是因为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已经形成一种产业,对改善土壤质量和提高绿化种植水平起到关键作用。


      1、国外情况


      国外有机废弃物之所以能形成产业,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依托。一是政府立法或政策扶持,引导企业从事该产品的生产和应用;二是制定了废弃物处置和应用的系列技术标准,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合理利用提供了技术保障。


      关于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国外起步较早,20世纪九十年代初,循环经济的概念在国际上已逐步被传播,其中德国走在世界前列,1996年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最全面的国家,已经颁布了《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等一系列具体法律;美国没有全国性循环经济法规,但一半州都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


      尤其是对具有清洁、安全等优势的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世界各国及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禁止园林废弃物填埋或焚烧。如Karen Scoulding等对加拿大和美国南部的124个社区的庭院废弃物(yard trimming)处理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其中48 %的社区都颁布了庭院废物处理禁令,并且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区域的具体情况发布禁令。此外,1999年欧盟垃圾填埋导则(99/31/EC)也明确指出了减少可降解城市废弃物填埋的目标,即到2006年可降解的城市废弃物填埋量是1995年填埋量的75 %,到2009年填埋量则为1995年的50 %,到2016年则为1995年的35 %。


      另外,各国政府还制订了一系列有效的废弃物收集计划,用降低费用来促使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资源化。同时,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税收政策来引导有机废弃物的土地利用。1996年英国政府对进入填埋场的有机废弃物收取一定税收,目的主要是使填埋逐渐成为一种昂贵的处理方法,从而增强其它处理方式(如堆肥生产等土地利用处理方式)在财政上的竞争力,以此来减少废弃物对填埋场的依赖。


      国外不但制定了系列有机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的标准,如美国环保署制定的有关污泥土地利用的EPA503法则《Land application of Sewage Sludge — A Guide for Land Appliers on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Federal Standards for the Use or Disposal of Sewage Sludge》,有关庭院修剪物和城市固体垃圾的《Composting Yard Trimming and Municipal Solid Waste》;澳大利亚的国家标准《Composts, soil conditioners and mulches》,加拿大堆肥协会的《Development of Landscape Architect specifications for Compost Utilization》等等。而且国外标准内容非常详实,如美国EPA503法则,有二百多页的内容,对重金属、病原菌和有机化合物都有限制指标,还将污泥按质量指标进行分类,确定不同污泥的施用地点。另外对污泥施用时间、植物生长季节和管理方式也有严格规定,其中仅污泥在林地中应用就有详细的设计方案(有约13000字),将林地按新开垦未种植、初期种植园和移植森林进行分类,分别就污泥在这三种林地中使用的优缺点进行详细概述。该标准还对树木大小、污泥使用时间、污泥营养及污染元素的土地容量有详细规定,尤其是对氮在土壤中的化学过程、每年使用量及计算方法也有详细介绍。正因为国外有详细标准作为技术指导,对保证有机废弃物产品质量和有效运行均起到非常好的技术支撑作用。


      2、上海的对策


      根据上海情况,应该在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制定系列标准并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应该说在有机废弃物标准制定方面,上海应走在国内同行的前沿。上海已经制定了有关有机废弃物在绿化上应用的4 项技术标准。这4项标准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上海市地方标准《应用于园林绿化的城镇污水厂污泥的技术要求》(DB31/T403-2008);上海市地方标准《绿化绿色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标准》(DB31/T 404-200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绿化用有机基质》。其中上海市地方标准《绿化绿色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标准》正准备上升为国家标准。这些标准虽然制定了,但尚需要有效的实施主体,在强调政府服务功能的同时,首先就要转变行业管理模式,从传统行政命令逐步转向行业技术管理指导。其次是,要使行业标准成为实施中的重要角色。


      二是,制定适合城市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产业政策。首先是政治手段,要根据实际情况,颁布不同级别的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同时进一步地健全法规。其次是经济手段,一是要提供专项资金建立堆肥厂,减少城市废弃物的产生,促使其循环再利用,也可以提供就业岗位、减少城市就业压力;二是要对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和操作上的便利。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参与。为引起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以形成共识,应当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城市土壤保护、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重要性,使人们投入到绿色废弃物的收集体系中,并把详细的收集计划公布于众,介绍和宣传绿色废弃物堆肥产品的用途,建立典型的示范基地。


      四是,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城市有机废弃物(如树枝落叶等绿化垃圾)的处理方法、处理技术和处理设备的研究、创新与推广应用,增加科技投入,通过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科研、设计、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强强联合,培育并逐步形成其技术产品市场,推动城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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