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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09年9月1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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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在城市生活垃圾实施卫生填埋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保证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工程。

1.0.3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城市生活垃圾 municipal domestic refuse

  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2.0.2 卫生填埋 sanitary landfill

  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和对气体、渗沥液、蝇虫等进行治理的垃圾处理方法。

2.0.3 有害垃圾 harmful refuse

  在生活垃圾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废电池、油漆、灯泡、灯管、过期药品等

2.0.4 渗透系数 permeabilitv coefficient

  表示防渗材料透水性大小的指标。在数值上等于水力坡度为1时的地下水的渗流速度。

2.0.5 垃圾坝 refuse dam

  建在垃圾填埋作业区前,由块石或建筑材料构成,起到挡阻垃圾或通透垃圾渗沥液作用的堤坝。

2.0.6 截洪沟 Cut-off ditch

   在填埋场区外围坡地沿等高线开挖的水沟,用以拦截及排泄坡面水流。

2.0.7 集液池 leaching pool

  在填埋场最低处修筑的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积液排出的构筑物。

2.0.8 调节池 regulating reservoir

  为减少水量和水质变化对污水处理工艺的影响,在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污水预处理或具有调蓄功能的构筑物。

2.0.9 渗沥液(渗滤液)leachate

  填埋过程中垃圾分解产生的液体及渗入的地表水的混合液。

2.0.10 粘土类衬里 clay liners

  渗透系数小的自然形成粘土或改性土经压实铺设的填埋场防渗层。

2.0.11人工衬里 artificial liners

  利用人工合成材料等铺设的填埋场防渗层。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复合材料等。

2.0.12 复合衬里 composite liners

  采用粘土类衬里或人工衬里等复合铺设的防渗层。

2.0.13 盲沟  underground ditch

  采用高滤过性能材料铺设于防渗层上,用于导排渗沥液或气体迁移的地下暗床(管)。

2.0.14 填埋场封场   seal of landfill site

  填埋垃圾作业至设计封顶标高或填埋场停止使用后,对填埋库区表面进行覆上或铺设防渗材料等进行防渗处理、地表水导流、填埋气体导排、场区绿化等工程的实施过程。       


3 填埋物


3.0.1 填埋物应是下列城市生活垃圾:

  1 居民生活垃圾;

  2 商业垃圾;

  3 集市贸易市场垃圾;

  4 街道清扫垃圾;

  5 公共场所垃圾;

  6 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3.0.2 填埋物严禁包含下列有毒有害物:

  1 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

  2 有毒药物;

  3 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

  4 有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质;

  5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 生物危险品和医疗垃圾;

  7 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3.0.3 填埋物含水量、有机成分、外形尺寸应符合具体填埋工艺设计要求。


4 卫生填埋场选址


4.0.1 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埋场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城市区域环境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 填埋场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影响或对周围环境影响不超过国家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3 填埋场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4 填埋场应具备相应的库容,填埋场使用年限宜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

  5 选择场址应由建设、规划、环保、设计、国士管理、地质勘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6 填埋场选址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场址初选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地形、地质资料在图纸上确定3个以上候选场址;

  2)候选场址现场踏勘选址人员对候选场址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对场地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义、气象、交通运输和人口分布等对比分析确定预选场址;

  3)预选场址方案比较

  选址人员对2个以上(含2个)的预选场址方案进行比较,并对预选场址进行地形测量、初步勘探和初步工艺方案设计,完成选址报告,并通过审查确定场址。

  7 填埋场防洪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    防洪要求 填埋场总容量

(104m3) 防洪标准(重现期:年)

设计 校核

>500 50 100

200~500 20 50

注:降雨量取值为7d最大降雨量。

 

  8 填埋场宜选在地下水贫乏地区。

4.0.2 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的补给区;

  2 洪泛区;

  3 淤泥区;

  4 填埋区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内的地区;

  5 填埋区直接与河流和湖泊相距50m以内地区;

  6 活动的坍塌地带、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7 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自然保护区;

  8 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9 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4.0.3 填埋场选址应事先进行下列基础资料的收集:

  1 城市用地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场址周围人群活动分布与城区的关系;

  2 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及垃圾处理规划;

  3 地形、地貌及相关地形图;

  4 地层结构、岩石及地质构造等工程地质条件;

  5 地下水水位深度、流向等场址水文地质资料及利用情况;

  6 夏季主导风向及风速;

  7 降水量、蒸发量等气象背景资料;

  8 周围水系流向及用水状况;

  9 洪泛周期(年);

  10 待填埋处理的垃圾总量和日填埋量;

  11 垃圾类型、性质、组成成分;

  12 土石料条件,包括取土石料难易、远近和存储总量;

  13 交通运输及供水供电条件。

4.0.4 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卫生填埋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必须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做出评价;

  2 垃圾卫生填埋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 填埋场地基与防渗


5.0.1 填埋场必须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不具备自然防渗条件的填埋场必须进行人工防渗。

5.0.2 自然防渗和人工防渗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粘土类衬里(自然防渗)的填埋场,天然粘土类衬里的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 ×10-7cm/s,场底及四壁衬里厚度不应小于2m;改良土村里的防渗性能应达到粘土类防渗性能。

  2 当填埋场不具备粘土类衬里或改良土衬里防渗要求时采取自然和人工结合的防渗技术措施。

  3 复合衬里应按下列结构铺设:

  1)防渗结构宜采用单复合衬里防渗结构;当不能满足防渗性能时,应采用双复合衬里防渗结构。

  2)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厚度不应小于1.5mm,并应具有较大延伸率。膜的焊(粘)接处应通过试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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