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企业“创造”用水指标
水资源总量控制与水权流转政策将细化
日前,水利部官员表示,近期将细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逐步分解,探索使用水权流转方式配置水资源。业内人士认为,在水资源总量控制与水权流转等相关政策下,污水处理行业将成为用水指标的“创造者”,这将极大扩展污水处理公司的市场空间,从而为增速已经放缓的污水处理市场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激活水权市场
日前,水利部水资源司城市水务处处长石玉波在“2011中国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透露,水利部正在制定《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目前已经完成了10个部委的会签,将在进一步修改后上报国务院。该意见是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有关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细化。
今年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要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如何利用市场化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石玉波解释,已经用完指标的地区或者企业,新增水量只能通过水权流转或使用非传统水源来满足。
所谓非传统水源,是指城市污水处理回用、雨水积蓄利用、海水直接利用与海水淡化利用,这部分水源将不算在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业内人士认为,水权流转交易更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如果有了总量这个“帽子”,就可以像碳交易一样进行“交易”,这将催生另一个基于水资源总量控制下的水权交易市场,在这个制度设计下,涉及到的交易主体———用水企业与水务企业,以及相关的交易所、核查、咨询、中介机构,都将在这个市场下繁荣发展起来。
世界银行最新报告指出,2009年全球碳市场总额同比增长6%,达到1440亿美元,如此大的市场份额正是在各国约定了碳排放总量控制之下实现的。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水权流转的交易主体如果是在流域、地区之间,则更为可行,原因在于地区、流域之间的用水总量更容易确定,而企业之间的水权流转如何实现,目前尚存在许多技术性的问题,短期内相关制度恐怕还很难建立。
细化管理制度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到,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加快制定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加强水权制度建设,强化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水权转换机制。
今年年初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提到,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抓紧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据了解,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到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现状下降30%以上,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建立区域及行业用水效率考核体系,对省级政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设用水设备及产品的用水效率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在总量控制红线方面,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将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根据水利部正在制定的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回用以及再生水利用规划目标,预期到2015年全国城市污水回用率将达到10%以上,届时非传统水源开发利用量将达到50亿立方米左右。
相关统计显示,在我国,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均水资源量低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的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000立方米的标准,其中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均水资源量低于1000立方米的最低线,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2/3供水不足,其中1/6的城市严重缺水。
有鉴于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极为必要。大岳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认为,相关政策的出台将会对水务投融资体制产生影响,无论是从由此产生的投资需求还是从预期水价的提高来看,都将为水务改革的市场化提供更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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