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澳大利亚政府如期公布矿产资源租赁税(MineralsResourceRentTax)草案,并预计在年底前将该草案提交给国会投票表决。
根据草案,澳大利亚将对利润征收30%的税,并按长期政府国债收益率加7%的利率结转未扣亏损。
该税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征收,适用于在澳大利亚的铁矿石和煤炭开采项目。现行石油资源租赁税(PetroleumResourceRentTax)的征收范围,则将被扩大至澳大利亚境内外的所有石油和天然气项目。
经过持续一年斗争,矿商和澳政府之间达成了从40%到30%这一新的方案。但是对于中方而言,却意味着除赴澳采矿成本升高之外,还有矿商可能会将资源税成本转嫁给中国买家的风险。
区别对待
因为新矿山有政策优惠,短期内中国投资企业受到的影响不大
澳洲资源税的征收,牵一发而动全身,且经历了一番“瘦身”过程。
前任总理陆克文在一年多前推出40%的税率方案,资源企业须将其开采不可再生资源所获利润的40%缴为税收;加上企业税、提炼成本及资本投资回收等,资源类企业的法定税率总计约将从征收前的43%上升到2013年的57%。
这激发了包括必和必拓在内的澳洲主要矿商、反对党、民众等强烈反对意见,并且成为陆克文最终下台的导火索之一。
接任者吉拉德上台后一年内,与矿商反复进行了商谈,了解各方态度。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大中华区资深投资专员王恒岩曾告诉记者,在资源税问题上,澳方也一直在“倾听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外国投资者意见”。
中国在澳已有项目的企业如中冶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其总裁沈鹤庭就数次在公开场合呼吁对不同品位、成本的矿石投资者,应有不同的政策。
“短期内中国投资企业受到的影响不大,因为新的矿山有折扣,不用交税。”6月13日,联合金属网分析师胡凯对记者表示。
此次与草案同时公布的,还有一份澳大利亚财政部的情况说明书,指出“新投资项目将通过即时冲减的形式享受优待,而非在数年中计入折旧。这意味着一个项目在获得足够的利润偿还前期投资前都不用支付任何矿产资源租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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