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召开的第三届中国(山东)生态文明建设论坛再次揭示,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完全可以做到反哺生态文明建设,将企业效益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共赢发展。
6月12日,“第三届中国(山东)生态文明建设论坛”在山东济南召开,来自政界、学界和企业代表200多人参加了论坛。代表们围绕“如何在保增长、度危机的背景下坚持经济结构调整与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主题展开深入研讨和交流。原中国矿业[0.45 -4.30%]联合会常务副会长郭振西,法制日报社社长贾京平,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栗甲,原山东省政协主席陆懋曾、副省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桂芳、原山东省委常委、省军区政委赵承凤以及山东省委宣传部和济南市委、市政府、山东大学有关负责人出席了论坛。
生态文明建设新课题
论坛上,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栗甲表示,生态文明是我国当前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一个新课题,其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中国过去经济高速发展的30年,我们强调的是物质文明,当前在奠定了基本的物质保障后,需要用环保生态来促进中国经济的转型,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栗甲认为,生态文明是探讨人类未来发展方向、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时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其概念不仅仅局限于环境保护和相关技术议题。我们可以把生态文明理解为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的一种新型文明形态,它强调从经济、政治、法律、道德文化等各个层次对人类社会进行调整和变革,使人类社会能够同自然生态系统形成协调共存的关系。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问题,需要我们立即行动起来。
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黄泽存在会上表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未完全见底,保增长、保发展、保就业、保稳定是大事。它要求我们必须立足于中国特殊的自然生态环境、人口素质状况、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社会政治条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特别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要充分吸取发达国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经验教训,特别注重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发展的自然生态代价,在实践中必须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同时把生态文明建设与小康社会、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有机地整合起来,互相协调,整体推进。
法治的保障
论坛上,法制日报社社长贾京平从法治的角度对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新课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他表示,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的外汇储备已位居世界第一,对外贸易已位居世界第二,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三。但是,我们的人均水平还很低,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差距还很大,环境保护、资源消耗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利于发展的硬约束条件。贾京平表示,在当前要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运用法治手段,生态文明建设是个新课题,法制的缺位势必难以快速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
因此,贾京平认为,首先必须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法律制度体系。健全的生态法律制度不仅是生态文明的标志,而且是生态保护的最后屏障。我国相关立法虽然已有不少,但健全完善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应将先进的生态文明理念纳入到有关刑事法律、民商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诉讼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之中,从制度层面整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其次,必须大力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对危及群众生命健康、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生态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积极作为,通过市场化激励和行政性处罚等不同手段的运用予以改变。同时,将生态文明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改变重经济发展速度、轻经济发展质量,重经济发展指标、轻生态环境指标的状况。第三,必须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工作。现实生活中生态环境事件虽然比比皆是,进入司法程序的却寥寥无几。贾京平指出,应当更严格地落实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刑事责任的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当前要积极推动建设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修改有关法律,在实体上确立“公众生态环境权”,赋予所有公民和单位针对侵害“公众生态环境权”的侵害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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