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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土壤污染治理乏术 一些污染潜伏期长达20年

发布时间:2012年6月14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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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土层流失、大棚里种不出有机蔬菜、重金属污染“家底不清”……


  土壤污染已成为整个社会无法回避的焦虑点。土壤治污刻不容缓,政府投入不可谓不大,却收效甚微。


  专家指出,环境污染具有长期性、潜伏性、累积性和传递性,目前我国极度缺失支撑土壤污染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土壤污染治理的破局,有赖治理责任的明晰、重拾和强调。


  记者 陈伟 夏保强 北京报道


  “刮骨疗毒”土壤污染治理困局待破


  专家认为,规避和控制应在追责和治理之前


  困局待解 土壤污染治理乏术


  “目前中国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在土壤污染的治理上确实存在困局。”北京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彭应登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我国极度缺失支撑土壤污染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土壤污染治理陷入困局不足为奇。


  目前土壤污染的困局,首要体现为在其治理愈加紧迫的情况下,却一直“治理乏术”。同其他环境污染一样,土壤污染同样陷入了一种“越污染,越治理;越治理,越污染”的恶性循环。


  “我觉得,不是"越污染,越治理;越治理,越污染",而是环境污染具有的长期性、潜伏性、累积性和传递性。一些污染至少会有20年以上的潜伏期,过去积累的污染经过长期的潜伏和积累,几十年后会爆发,我国当前的营养盐富营养化污染就是这样的例子。”中国土壤学专家、南京农业大学教授潘根兴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现在很多污染治理,还没有切断污染源,就污染事件处理污染,表面的治理治标不治本,这是许多污染得不到解决的根源。


  彭应登认为,造成土壤污染治理困局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缺乏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的立法。由于缺乏土壤环境保护法,企业对土壤污染没有修复和赔偿的义务约束,所以很难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其二是只看到了农业污染土壤的问题,而工业活动引起的土壤污染问题未得到足够的关注。其实,工业活动是加重土壤复合型污染的主因。其三是缺乏土壤污染控制标准与土壤修复标准。


  “当前的紧迫性是防止新的污染和控制已存在污染的集中爆发。”潘根兴说,流域性污染和传递性污染难于治理是当前环境治理的困局。南方多金属矿区开采引出的重金属污染,通过酸性废水的流失和河流的传输,形成对流域水系和土壤的扩散,造成大面积珠江、长江和赣江流域稻田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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