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终究还是一场充满妥协与博弈的利益纠葛。而当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以少有的方式公开表达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下称“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的不同意见之时,关于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利益如何平衡的命题,再也无从回避。
10月29日,环保部综合专家学者和环境保护系统的意见后,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关于报送对‘环保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和建议’的函”。“经证实,该函件中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即是环保部在环保法修正案草案起草过程中提出,后被全国人大环资委删除的内容。
在环保部起草的修正案草案中,包括了对环保公益诉讼、战略环评、公众参与、环境权益、对环境违法行为主体按日计罚等较为严厉的内容。然而,主导《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的全国人大环资委最终以“较快通过法律而有限修订”的思路,将这些较为严厉的法条删除。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全国人大方面未对本报记者对此置评。
环资委“删减”
“去年环保部提出的修改建议稿是来自于地方工作人员的经验,来自于实际工作需要,以及理论研究者的意见。但今年人大提出的征求意见稿和部门提出的建议差别确实比较大。”11月7日,一位接近环保部的权威人士向记者表示。
在此之前,环保部曾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出公函,认为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完成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存在“在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上,缺乏切实有力的措施保障;在合理界定环境保护法与专项法的关系上,基本定位不够清晰;在配置环保监管职能上,会对现行体制造成冲击;在对待各地方各部门的环保实践上,草案没有充分吸收成功经验”四方面的问题。
与此同时,环保部还提出了34条修改建议。2011年1月下旬,全国人大环资委启动环保法修改工作,委托环保部起草《环保法》修改草案,同时提出要重点对环境影响评价等8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修改。由环保部起草的《环境保护法》修订建议稿第二稿总计60条,于2011年9月上报至全国人大环资委,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阅后,转交国务院办公厅征求意见。
两位参与了《环境保护法》修改研讨工作的专家均向记者表示,“环保部提交给环资委的稿子,思路和现在公开的版本是不一样的,环保部提出的一些重要的条文都被删除了。”这些被删除的内容就包括公益诉讼、战略环评、公众参与、环境权益、对环境违法行为主体按日计罚等较为严厉的内容。
同样参与此项工作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蔡守秋也向记者证实,此前环保部起草的修改建议稿中,已经涉及了此次发予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函中的四方面尖锐意见和34项具体修订建议。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教授表示,“在环保部门看来,20多年才改一次法律,想改的多一些,而人大环资委想尽快能通过,就修改的少一些,这样阻力会小一些。”这都是很正常的。
从11月8日起,记者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部门试图联系全国人大环资委,但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回复。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部门对此则未予置评。
被删除的“严法”
在全国人大法工委最终公开征求意见的《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环保部最初提出的对环境保护违法主体按日计罚、给予公众环评、环境权益、战略环评和有关环境保护问题公益诉讼法律地位等较为严格的修订建议,均被删除。
记者了解到,在得知送审稿已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息后,中华环保联合会曾于2012年2月17日在北京召开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专题研讨会,并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汪光焘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官员参会。在这次会议上,人大环资委介绍了他们提交的版本。
蔡守秋和上海交通大学[微博]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参与了《环保法》修改起草研讨的王曦教授都参加了这次会议。“很多人,包括我,都认为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的方向对头,但是步子不大。这个草案第一次写进去要对政府的行为进行考核、问责,要求信息公开,这体现了修改的重要的方向。但是步子太小,起不到作用。”王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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