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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公司总裁约翰·钱伯斯:管理要学会放手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日 来源:《假如你明天当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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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些爱好拥有权力的主管会有这样的认识,如果说我把权力授予下属的话,那我自己所能掌控的权力岂不是大大减少了?表面上看确实如此,实则不然,想想,你掌权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把你主管的公司事务做好吗?同样,你授权的目的是什么?不也是为了把公司的事情做好吗?如果授权更能够把公司事务做好,那你也更能够稳固地掌权,潇洒地掌权,所以说,授权也是为掌权,两者殊途同归。


  思科公司的总裁约翰-钱伯斯就是善于在放权、授权中掌权的领导人。在所有大企业中,恐怕他是最乐于授权给下属的总裁了。约翰-钱伯斯说:“也许我比历史上任何一家企业的总裁都更乐于放权,这使我能够自由地旅行,寻找可能的机会。”


  最有能力的总裁并不等同于大权在握、搞集权统治的总裁,钱伯斯认为:一群人总是能够打败一个人的。如果拥有一群超级明星,那么就有机会建立一个王朝。


  钱伯斯认为,最优秀的领导者并不需要大包大揽,事必躬亲,其关键作用在于如何把人员合理地进行统筹安排。他说:“很久以前我就学会了如何放手管理。你不能让自我成为障碍,成为一个高增长公司的惟一办法就是聘用在各自的专业领域里比你更好、更聪明的人,使他们熟悉他们要做的事情,要随时接近他们,以便让他们不断听到你为他们设定的方向,然后,你就可以走开了。”如果是中央集权制,即上面做了决定,下面只是执行,大家就不会有动力。而钱伯斯的做法是:不告诉下面的人应该怎么去做,而是告诉他们一个目标,让他们来看怎么实现这个目标。在钱伯斯的“分权”理论指引下,整个思科的管理方式都有了极大的变化:他们摒弃了“指令性管理法”,采用“目标管理法”。任何人都不能够对员工的具体工作指手画脚,上司只能够大体制定一个方向,具体操作就由员工自由发挥了。这样一来,在目标的确定上由上下级共同讨论商议完成,在目标的实现上,员工会有很大的灵活范围来采用具体方法。每个人没有必要一定要听从其他人的指令才能够完成任务,员工自己的方式也许会将工作完成得更好、更快。


  在思科,高级管理层确定战略和目标,建立公司所需要的文化,然后放权到基层,公司更多的基层人员拥有决策权。这样做就使得公司的许多事情是由市场来决定的,而不是公司决定市场。而且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思科也发生了新变化:许多以前只能由高级管理层掌握的数据现在到了个人手中,像基层人员和客户。放权给他们,决策的质量会得到更快的提高。


  钱伯斯认为,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只靠一个人的智慧指挥一切,即使一时能够取得惊人的进展,但是终究会有行不通的一天。因此,思科公司今天的成功不是仅仅靠首席执行官的领导,不是仅仅依靠高层管理人员的努力,而是依靠全体思科员工的集体努力才获得的。把握授权大艺术授权的原则。


  会授权的主管才会掌权,授权是大势所趋,是明智之举,但是就授权的方式方法确有很大的讲究,授权中应该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从而实现授权的目的。授权的原则概括起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合理授权原则


  这是指领导者授权的动机、程序、途径必须是正当的、合理的。从动机、目的看,是为了组织工作的需要,是为了提高领导工作的效能,是为了着力于锻炼、培养新人,而不是出于主观随意性,更不是搞任人惟亲、满足个人的一己私利的行为。   逐级授权原则


  这是指领导者所授予下属的权力是领导者自身职务权力范围内的决策权,即领导者自身的权力。比如高级主管只能将自己享有的决策权授给直接领导的中层主管,而不能把高级主管所享有的权力授给中层主管的下属,这样实质上就侵犯了自己的下属的合法权力,是越级授权,会造成下属有职无权,给自己的下属的工作造成被动,会造成自己与下属、下属与他的下属之间的相互矛盾与隔阂。要避免领导者在授权过程中违反逐级授权的原则,领导者必须明确应授的权力与授权的对象是什么?要明确领导者作为整个组织的指挥者,不是组织中所有的权力的拥有者,领导者所拥有的权力有一定的范围,领导权是有一定的限制的。越级授权在专制时代是普遍存在的,在专制体制下,在统治者君主们看来,普天下之土莫非王土,普天下之臣莫非王臣,所以一切一人说了算,授权没有任何节制,而是主观随意的,这种做法在分权的民主时代已不适合了,领导者与下属各自拥有自己的权力,因此,授权也必须符合组织原则,正常的权力运行机制,除非在极特殊的、冲突事件的处理上可以越级授权外,一般不得越级授权。


  权责明确的原则


  在领导授权过程中,从权、责内容上看,有两种形式:授权授责与授权留责两种。前者如同分权一样,授权同时授责,权责一致;后者则不同,授权不授责,如果被授权者处理不当,发生的决策责任仍然由授权的领导者自己承担。这两种形式各有利弊,授权授责,被授权者有责任,就有压力,增强了运用权力的责任感,防止滥用所授予的权力,但也对被授权者在行使决策权进行的创造性活动中形成巨大的压力与精神负担,由于惧怕自己的失误给组织带来危害后果,影响自己的前途而不能充分行使其所授予的权力,影响了工作的效能。而授权留责,一方面可以使被授权者增强对领导者的信赖感,工作更放心、更放手,但同时也容易由于无需顾及后果,而没有责任感、压力,以至于出现滥用所授的权力,也达不到授权的目的。   适度授权的原则


  所谓适度授权,就是指领导者授予下属的决策权力的大小、多少与被授权者的能力、与所要处理的事务适应,授权不能过宽或过窄,要坚决视能授权与因事授权。如果授权过宽、过度,超过被授权者的智能所承担的限度,会出现小材大用的情况,超过所处理事务的需要的过度授权,就等于领导者放弃了权力,导致下属的权力泛化,使领导者无端地被“架空”。授权过窄不足则不能充分调动下属的积极性,不能充分发挥其才能,出现大材小用,且也不能充分地代表领导者行使权力,处理相应的事务,还得事事请示汇报,领导者也不能从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达不到授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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