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16年9月14日,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北省松滋市临港新区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松滋临港”、“交易对方”)签署了《松滋市临港新区污
水处理厂全委托运营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松滋临港委托公司运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水量为10000t/d,运营费用依据中标价格和实际运行情况核算。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重大合同的签订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松滋市临港新区建设指挥部是湖北省松滋市临港新区工业园的行政主管单位。松滋市临港新区以港口建设为核心,发展工业产业,建设工业园区,已入驻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嘉施利(荆州)化肥有限公司、荆州港松滋港区车阳河港务有限公司、瑞奇化工(松滋)有限公司、湖北省松滋市航森木业有限公司等建成企业,及湖北荣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长江物流园项目等在建项目。荆州港下辖的松滋港区为武汉以上地区长江南岸唯一开放口岸。
三、合同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结构优化、市场拓展及品牌效应产生积极影响。合同的履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助于公司后期业务发展。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的可能性。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松滋市临港新区污水处理厂全委托运营合同书》
特此公告。
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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