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定成都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第三期结算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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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对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费第三期结算价格核定的批复》(成财投[2017]30号)。按照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与成都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成都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特许经营权协议》要求,经成都市财政局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都市垃圾渗滤液处理服务第三期结算价格核定为163.50元/立方米,执行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第三期结算价格由第二期结算价格151.56元/立方米调整为163.50元/立方米,上涨11.94元/立方米。上调的主要原因为国家增值税税收政策调整及部分必要的成本费用增加。第三期核定的垃圾渗滤液服务价格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合理利润。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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