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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污征税纳入政策视野 短期恐难出台

发布时间:2010年1月28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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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的将来,机动车车主也许要为尾气排放买单。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燕友在北京市“两会”期间向媒体表示,国家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的问题。其中,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将被列入环境税征收范围内,但具体征收的时间现在尚未确定。


  据他透露,机动车的环境税在征收时,车主将按照机动车不同的污染排放量情况,缴纳不同的税费。购买高排量汽车的车主,肯定会比购买低排量机动车的车主缴纳更多的机动车环境税,类似于对车辆征收购置税。


  《经济参考报》记者27日就此事向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求证时,相关人士均表示没有听说过。接受采访的专家指出,单独推出机动车污染排放方面税种的可能性较小,但可以考虑把这个税“嵌入”到现有税种中进行征收,同时应该实行差异化税率,不过,即便如此,短期内对机动车污染排放征税可能性不大。


  聚焦“嵌入”现行税种或可行


  有关专家介绍,近年我国一直在对环境税进行相关研究,也希望能尽快进行环境税立法。环境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其调控的主要对象是工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机动车的尾气污染也可以称为环境税调控的对象之一。


  “目前相关部门一直在讨论的方案大致分为两个方向,一个是实施全新的环境税,一个是在现有税种中对其进行"绿化",也就是"嵌入式"的。一种具体税种的设计是否可行要经过调研才能得出结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丁芸说。


  “但是,一个税种的推出还要考虑很多因素,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论证。依目前形势,征收一个单独的环境税种对机动车污染排放进行约束的可能性很小,但将汽车的尾气排放作为一个税目来处理倒是有可能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许文说。


  现行税制中,与机动车相关的税种主要有购置环节的车辆购置税,保有环节的车船税,使用环节的成品油消费税。这意味着,在三个环节对机动车都有相应税种进行调节。


  “目前,这些调节中确实没有一个税种与污染排放直接相关。”许文表示,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实行比较严格的国家排放标准,通过逐步提高标准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是否再有必要通过设立一个新税种进行调节值得商榷。


  许文认为,从操作手段上来说,应“嵌入”到现有税种中进行征收才更具有可行性,因为,没有好的征管手段进行约束,就很难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比如,目前车船税暂时还没有较好地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可以考虑在其中“嵌入”有关调控污染排放的规定,但“首先要明确有关污染排放的标准,否则就很难操作”。


  有调查显示,目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成员国推出的环境税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其中也包括机动车税,在控制了机动车排放标准后,目前国外机动车税的一个发展趋势是将二氧化碳的排放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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