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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精细化工园道路、给排水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10年2月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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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葫芦岛高新区精细化工园道路、给排水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葫芦岛高新区精细化工园道路、给排水工程;

2、招标单位: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建设地点:葫芦岛高新区;

5、质量要求:合格;

6、资金来源:银行贷款;

7、招标范围和工程内容:道路、给排水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8、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9、标段划分:本工程拟划分若干标段,投标单位可参与各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单位近二年(2007年、2008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10年 2月8日-2010年2月12日9:00时—16:00时。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3、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标人将根据投标单位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0年3月10日9:00时。

2、地点:葫芦岛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整。于开标前不少于三日递交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其他

根据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业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建发【2009】27号)文件规定,“凡在我省从事建筑施工的省外企业,应在我省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在我省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金海

电    话:1504098989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杨  洋 、彭程

电    话:024-23382836   13700037565

传    真:024-23372321

电子邮件:lngczbgs@sina.com

开户银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60104000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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