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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实行污染物总量减排三级预警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2月21日 来源: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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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批转了由江苏省环保厅制定的《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和工作预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监测办法》)和《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这两个“办法”对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和考核均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并将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污染减排如何有效监控?


  《监测办法》提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分别于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进行。江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数据定期汇总上报工作,并承担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的监督监测,定期随机抽查、监测各市重点监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重点监管企业每两个月开展一次随机抽查、监测,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检查、监测。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监管企业排污情况每月开展一次检查、监测,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进、出口水质每月开展两次检查、监测。


  同时,排污单位要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档案。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应于每月5日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上月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并提供有关资料。


  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对国、省控重点污染源每月申报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进行核定,于该月10日前将核定结果上报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书面通知排污单位。


  什么情况下发出减排预警?


  《监测办法》提出,江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各地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减排量核算等情况,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制度,对各市、县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预警。污染减排预警级别按轻重程度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3个等级。


  对于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减排措施落实滞缓的;一些重点减排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率和达标率不能达到要求;在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明察和暗访中,部分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可能影响当地减排成效的,将实行黄色预警。


  对于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上半年减排措施落实滞缓,项目执行率低于80%的;根据当年第三季度减排形势分析,按照现有减排项目测算,在增量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在国家或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督察中被发现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影响当地减排成效,将会被扣罚监测与监察系数的;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不到全年50%的,将实行橙色预警。


  对于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上半年减排措施落实严重滞缓,区域减排项目执行率低于70%的;根据当年第三季度减排形势分析,按照现有减排项目测算,在增量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在国家或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督察中被发现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严重影响当地减排成效,将会被扣罚监测与监察系数的;上半年减排任务完成比例不到全年40%的将实行红色预警。


  江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根据问题排查结果,对照预警分级评估级别,发出预警通知。对接到预警通知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全省减排任务完成的地区,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监察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暂缓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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