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并将于十月一日起施行。省建设厅有关人士称,我省城镇既有建筑总量约8亿平方米,其中节能建筑只有1.18亿平方米。保守估计,1亿民用建筑如果改成节能建筑一年至少节约110万吨标准煤,我省节能改造的潜力空间巨大。
新建建筑不节能不让登记产权
条例规定,对于新建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不予批准预售;已经建成或者销售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产权初始登记。经测评达到节能标准要求的民用建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节能建筑标识和证书,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并在建筑物上镶贴节能建筑标识;未经测评或者经测评未达到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不得镶贴节能建筑标识。
条例规定,对于新建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不予批准预售;已经建成或者销售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产权初始登记。经测评达到节能标准要求的民用建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节能建筑标识和证书,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并在建筑物上镶贴节能建筑标识;未经测评或者经测评未达到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不得镶贴节能建筑标识。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文字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上述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省建设厅有关人士称,对于镶贴建筑节能标识,目前国家只是在深圳等地试点,我省目前还没有推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如果发生争议,买受人认为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检测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买受人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返修或者退房;因检测、返修或者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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