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除的痼疾
基层环保困难重重、“环保部门立法虽多,但是管用的不多”等环保痼疾,仍待解决。
时至今日,一些地方的基层环保部门在夹缝中生存的现状依然没有改变。用蒋高明的话概括,是基层环保在GDP面前是“胳膊拧不过大腿”。
具体分析,其一,基层环保局既要治理污染,还要遵从地方领导意愿确保财政税收,身陷“两难”境地。中国县这一级的环保局长是最难干的。虽然业务上受上级环保部门主管,但环保局长职务却是所在地任命的。这样在工作中,县环保局长自然多照地方领导的意志办事。地方领导虽然也要环境,但是他们中一些人更想要的是GDP,是钞票,是政绩。
其二,面对农民的质疑,县环保局只有忍声吞气。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后,老百姓自然上访到环保局。如果环保局去关企业的门,那么主要行政领导可能就要摘环保局长的“乌纱帽”;如果环保局替企业说话,那么受害老百姓就砸环保局的“牌子”。
其三,在执法过程中,不仅缺乏兄弟部门的密切配合,相邻县市的环保部门之间也缺乏配合。
其四,排污收费是地方环保局的主要收入来源的尴尬,一直没有改变。
其五,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基层环保局防不胜防。企业污染能够赚钱,不污染赚钱少或者赔钱,这更是中国基层环保局长感到最困惑的地方。当前,不少制造企业在无法依靠技术进步降低能耗、降低成本,只能朝两个方面挖潜:一是工资,二是环保。有些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人力、物力支出,置法律而不顾,直接将未经处理的污水对外排放。以水泥和纺织业为例,要达到起码的环保要求,每吨水泥需增加8元成本,占水泥出厂价的5%;纺织业排放的废水,如要处理,则每吨需花费1.2~1.8元,增加生产成本5%。企业如果没有这么高的利润率,只能在环保上打游击。要么不建任何污染处理设施,要么建了以后当摆设,白天将污水存放到预处理池里,晚上趁没人的时候“尽情”排放,从而节省一大笔成本。
环保执法上的“两高一低”,即“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助长了上述倾向。环保部门为取证一件违法偷排事件,可能要耗费50万元,而最终落到违法企业头上的罚款,只有区区5万元。
面对如此窘境,蒋高明建议,环保需要垂直管理,环保官员需要上级任命而不是由地方任命;要赋予基层环保局执法的权力,加强执法力度;尤其要赋予环保部门拆除、查封污染源的强制权力。为早日还祖国青山绿水,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必须扭转全国基层环境保护局的被动工作局面。
而在环境立法方面,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李萱分析,2008年,国务院发表“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总结了当前中国环境立法状况: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9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可再生能源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等17部资源节约和保护方面的法律;出台了与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的行政法规50余件。
但是,与环境立法的迅速进展不相匹配的是,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状况正在遭遇越来越多的诟病。一方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的环境立法数量迅速增长;另一方面,制定出来的环境法律法规却似乎并不怎么管用。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坦承:“环保部门立法虽多,但是管用的不多。”不断出台的环境法律法规并未对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产生预期效果,环境立法面临着一个像西西弗斯推动巨石上山一样的困境。
李萱指出,此前,环境立法面临的主要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之争。今后,环境立法的主要难题是既得利益的博弈,是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与公众权利、个体权利之争,这也是当前环境立法的关键所在。在利益博弈的新时期,环境立法的重点在于法律与政策之间进行良好沟通,调整合法行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调整环境违法行为之间的法律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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