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低碳经济不完全等于发展新能源
从相互作用方式看,发展“低碳经济”与“低硫经济”等具有协同效应,但是发展低碳经济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发展新能源。
研究发现,传统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基本同源,主要来自工业、交通、废弃物等人类活动,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污染控制也具有巨大的正协同效应。根据清华大学的研究,如果实施清洁能源、工业结构调整、能源效率提高、绿色交通等协同控制政策,到2010年,北京可减少18.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41.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2590万吨标煤的能源需求及105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
但是,发展低碳经济不完全等于发展新能源,有时候会出现节能不减排、低碳高污染的情况。例如,太阳能是低碳的,但太阳能电池板所产生的高污染也是不容置疑的低温室气体排放和低污染排放有时是矛盾的,我们不能为了简单的低碳而低碳,不能顾此失彼。
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基于客观实际,中国应该在可持续发展的主框架下,积极发展低碳经济:
一是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型低碳经济政策体系。
发展低碳经济与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等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政策措施也应该是相通的。从政策手段看,低碳经济政策应该是“低碳”和“低硫”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政策。
首先,要利用现有的节能减排等具体政策措施,将低碳发展的要求主动融入到现有相关政策之中,利用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效应,促进社会低碳发展;其次,评估并调整现有政策,促进低碳发展。建议在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开展可持续性影响评价,将“低碳”、“低温室气体排放”等因素作为指标纳入评价内容。
二是在环保模范城市等工作基础上开展低碳经济试点。
环保模范城市等评价已经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中除了常规污染物减排指标外,已经包括了部分能源消耗指标。取得环保模范城市等称号的地区已经在环境管理、环境质量改善、能源效率提高等方面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建议以环保模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建立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将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其他温室气体控制的内容纳入进来。
三是加强和深化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效应和协同控制政策研究。
已有研究表明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大多“同源”,具有不容忽视的协同效应,但值得注意的是,已有协同效应相关研究仍是“初步的”和“局部的”。“初步的”是指评价方法欠完善;“局部的”是指大多开展的是案例研究,较少开展全国性或全球性研究。为发展低碳经济,急需开展深入的宏观的协同效应研究。包括协同效应评价方法研究、协同效应政策研究、协同控制政策模式下的低碳经济路径研究等。
四是加大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型低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低碳技术开发和低碳产业大力发展是低碳经济的核心。建议建立协同控制技术开发、技术制造和技术使用“三位一体”的创新机制;在环境友好型技术清单基础上建立协同效应型技术清单数据库,并根据国际社会技术变动趋势,定期更新技术需求清单;另外,还可以制定相关经济激励政策,鼓励协同控制型技术的开发和扩散,减少异协同控制型技术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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