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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首部环保立法最快明年出台

发布时间:2009年7月2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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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夜间噪声污染最高罚5万

        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域,从事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生产经营活动。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城市市区内,禁止午间和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娱乐等活动;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禁止违反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在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违反规定,午间和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或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活动,罚款上限均提高至5万元;在居民区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罚款上限则提至3万元。

       人流集中场所禁露天烧烤

        从事饮食服务业经营活动,不得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不得在城市市区人口密集场所集中露天烧烤食品,不得将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排入下水道或者随地倾倒。

        草案同时明确,今后,各地应当采取措施,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根据需要,可以在城市市区划定禁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城市市区已经建成的民用燃煤锅炉,市、县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用清洁能源。

        巢湖治污纳入环保立法

        草案规定,今后两流域内应实行治理优先和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流域环境质量。淮河流域和巢湖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依法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确保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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