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巢湖流域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同时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已经建成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脱氮、除磷配套设施改造。禁止在巢湖流域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巢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蓝藻防控应急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底泥生态疏浚,削减湖内污染负荷。
首部环保立法最快明年出台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昨天介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是我省首部综合性环保法案,最快明年出台。此前,我省有关环保立法均为单列项目,或内容在其他法规条款中涉及,条例(草案)有两大亮点,一是热点问题多,比如秸秆焚烧、巢湖和淮河治理及水污染等。二是罚款额大幅提高,主要原因是国家水污染及固体物污染等新法规中,加重了对污染行为处罚,地方立法遵从“大法”,因此提高了对污染的罚款额。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