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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十二五"环保规划:改善水环境 还得减氨氮

发布时间:2010年3月25日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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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我们知道,把一项污染物减排列为刚性目标,需要很多条件,那么实施氨氮减排的时机是否成熟?


  吴舜泽:适合于全国进行总量控制的水污染物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区域性而非局地性的污染物;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有基础;控制对象是一次污染物,最好也不是混合型污染物;有治理减排途径,减排技术经济合理,经济负担可以承受。


  氨氮控制不存在技术上的制约因素,技术经济合理性也是有保障的。氨氮属于一次污染物,在我国也属于区域性而非局地性的污染物。“十一五”以来,我国在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排放统计数据完整性、减排目标制定及考核实施等方面有了一定的积累,氨氮纳入“十二五”约束性指标成为可能。自2001年起,我国环境统计中增加了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指标。随着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和未来环境统计调查体系的继续完善,氨氮总量控制的数据基础将进一步夯实。


  目前各项化学需氧量污染减排制度、技术措施都对氨氮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也有利于将氨氮减排工作落到实处。


  氨氮减排如何实现?


  完善氨氮的排放标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大力防治农业源污染

  

  记者:减排是个系统工程,要做好氨氮减排,您认为需要从哪些方面着力?


  吴舜泽:标准先行。我国目前有26个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氨氮控制标准值。总体来说,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氨氮的排放标准中,发布年代较早的已不能满足目前环境管理工作的要求,完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污水处理厂改造势在必行。我国绝大部分污水处理厂缺乏控制氨氮的有效手段,通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协同效应并升级改造强化生活源氨氮去除效率,可以有效地减少氨氮排放。因此,一方面深挖潜力,注重提升现有设施负荷率和运营水平,另一方面,有条件改造的,要继续增加脱氮除磷的功能。同时,鼓励新建污水处理厂将去除水中总氮作为控制污染指标之一。  
   

  另外,氨氮污染排放的污染结构性问题突出,化工、有色、石化、纺织等8个行业氨氮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5.9%。重点抓住这些重点行业,可以有效控制工业氨氮排放总量。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氨氮污染问题,还必须把主要农业源氨氮污染逐步纳入控制。


  记者:如果化学需氧量与氨氮两项指标同时成为约束性指标,我们对水环境整体改善的预期是否趋于乐观?水质明显改善是否不再是梦想?


  吴舜泽:化学需氧量与氨氮两项指标同时成为约束性指标,并辅以系统措施,的确将使我国“十二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改善趋好的预期大大增加。


  氨氮污染减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化学需氧量污染减排进程,同时,在化学需氧量污染减排各项措施的基础上,适当强化氨氮污染减排的约束性作用,也必将起到协同削减的双重功效。氨氮减排效果能够在水环境质量上直接体现。氨氮减排,还可以有效保护水生态系统,生态健康了,水质才能明显改善,水体才能焕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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