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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市场潜力巨大

发布时间:2010年4月1日 来源:中投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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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法律对建筑节能作出专门规定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改后的节能法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此前,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与建筑节能相关的法规、条例、办法和标准,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对建筑节能的规定可谓屈指可数,没有能够妥善处理好建筑与节能之间的关系。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一次从国家法律的效力层面对建筑节能作了专门规定、对节能实施中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在这部法律中,“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一章里用一个小节对建筑节能做了专项规定,涉及的相关法条达7条之多。


        4、绿色建筑拥有权威评价标识


        2007年11月15日,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并开始受理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填补了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空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经过官方认可,对业主来说,具有极强的公信力。有了这个统一的绿色标识后,消费者就不会再被滥用节能牌的开发商“忽悠”了。


        5、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我国民用建筑节能潜力巨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国务院领导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曾多次作出批示,要求研究制定节能规划、措施和制度。2008年10月1日起,我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开始施行。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新建建筑节能方面,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整体进展


        (一)实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全国较圆满完成建筑节能工作


        2007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建设部组成10个检查组对全国各省、自治区(西藏除外)、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26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及26个地级城市的建筑节能总体推进情况和重要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价,抽查了610个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147个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从检查结果看,我国各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情况成效明显


        截至2007年10月份,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97%,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71%,分别比2006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据此估算,2007年1-10月份新建的节能建筑可形成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2、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已经启动


        财政部会同建设部提出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对实施改造给予奖励的财政政策,2007年专门安排补助资金9亿元,用于对安装热计量装置的补助。部分地区已启动了相关能耗调查、制定改造计划等基础工作。天津、大连、青岛、银川、唐山等地已率先开展了一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试点工作。


        3、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进展较快


        2007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7亿多元,支持了三批212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各地积极响应中央政策,通过制定规划、编制标准规范、研发技术产品、出台经济政策等手段,有效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规模,截至2007年底,各地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达7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近8000万平方米。


        4、推广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地把推广绿色建筑作为促进建筑节能模式转变的重要抓手,结合地区实际,通过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组织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召开绿色建筑宣传会议等方式,不断加大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


        (二)落实建筑节能目标,采取推进措施


        1、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新建建筑将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同时,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建立符合中国特点的节约型住宅建设和消费模式。


        2、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对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认真落实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北方地区节能改造的内容主要是围护结构改造、计量改造、供热系统改造。


        3、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其主要工作内容为: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及制度建设。24个示范省市确保完成2008年年中能效公示任务,2008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4、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其具体措施为,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扩大示范效应;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设计指南、施工关键技术指南、关键设备可靠适用性评估标准等。


        5、推广绿色建筑及低能耗示范。中国在“十一五”期间启动了“一百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一百项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简称“双百工程”)的工作。通过“双百工程”的建设,形成一批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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