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重点提出对“全国范围内2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以及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区域”又是怎么确定的?
答:根据电力行业的“上大压小”的政策,100MW及以下在役机组是要被陆续淘汰的,而新建的机组一般是300MW及以上机组。另据中电联《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09)》的统计,截至2008年底,在役的200MW及以上机组共计1177台,总容量为4.36亿千瓦,占全国火电总装机容量的74%,热电联产机组广泛分布在城市的周边,对城市大气污染的贡献率较高,故也应将热电联产机组作为控制的重点。控制住200MW及以上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的氮氧化物排放,必将有利于氮氧化物减排目标的实现。
由于目前我国火电厂的氮氧化物防治工作才刚刚起步,没有统一划定重点控制区域。但是,大气污染重点区域的划定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为了保证两者相衔接,所以本技术政策中采用了“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的说法。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必定是一些人口密集、工业集中、污染物排放源比较多,控制形势比较严峻的区域,所以,重点区域应从严要求。
控制氮氧化物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人们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着强烈期待。制订此技术政策是综合考虑了我国当前氮氧化物排放现状及改善环境质量要求、国内外脱硝技术发展情况,以及产业供给能力,并进行了充分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在这些工作基础上提出技术政策的主要技术路线及主要内容。对于具体的对多大机组提出脱硝要求,都是经过认真的研究分析并广泛征求意见做出的选择。
问:技术政策的颁布对氮氧化物污染控制及监管工作有什么新的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将如何监督管理?监管工作要在哪些方面有所加强?
答:本技术政策的最后两章分别对氮氧化物控制的主体——电厂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相关要求。运行管理要求:包括要将烟气脱硝设施与发电主设备纳入同步管理,并设置专人维护管理;电厂应装配氮氧化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采取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电厂日常运行数据的保存;电厂在日常运行中对还原剂液氨及失效催化剂的管理等内容。监督管理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紧急状况造成的脱硝设施停运电厂应立即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氮氧化物减排设施运行和日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电厂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烟气脱硝设施的排放和投运情况进行监测和监管等。
问:氮氧化物控制的部分核心技术我国尚未掌握,如何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的开发?
答:本技术政策在制定过程中非常重视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的开发。本技术政策第五章整章都在谈新技术的开发。这些鼓励开发的新技术包括:鼓励高效低氮燃烧技术及适合国情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开发和应用;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烟气脱硝技术、脱硫脱硝协同控制技术以及氮氧化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低成本高性能催化剂原料、新型催化剂和失效催化剂的再生与安全处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线连续监测装置;鼓励适合于烟气脱硝的工业尿素的研究和开发。争取在这些技术的研发上给予政策的倾斜,必要的时候也可提供一些资金的支持。
问:环境保护部将采取那些措施推进和落实这项技术政策?
答:(1)加强宣传。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本技术政策的宣传。(2)本技术政策发布后,出台关于本技术政策的解读文本,便于电厂更好的执行。(3)此技术政策已征求了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意见,今后环境保护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各自的工作中共同落实本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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