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坚持“疏”“堵”结合,实行分类审批,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疏”就是对符合中央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有利于保民生、保增长的项目,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项目,适当简化环评程序。“堵”就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从严把关,坚决管住新上项目;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煤化工等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以及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凡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强化环保验收管理。坚持关口前移,要针对重点行业、敏感区域和敏感问题,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项目验收的环境监管。积极推进施工期环境监理,建立健全环保验收全过程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验收管理程序,用2-3年时间抓好“三同时”验收工作。
着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支持的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环保要求落实情况及环保资金使用情况。分期分批清查“十五”以来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审批的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集中整改突出问题。
健全环境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环境标准管理体系建设,着重提高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完整性和适用性,努力构建新时期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体系、污染源监控标准体系和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引领技术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第四,坚持环保为民,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等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集中精力优先解决重金属污染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综合治理重金属超标土地。201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抓紧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实施考核办法。深化重金属监测工作,落实《“锰三角”地区地表水监测方案》。
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工作,完成113个环保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制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出台《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继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双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清洁生产,制定发布“双有”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和国家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名录。发布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贯彻执行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健全危险化学品准入制度,推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
第五,严格考核问责,深入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
严格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加大考核力度,并向组织部门通报考核结果。各省(区、市)要对跨市(县)界断面水质进行考核。松花江流域“十一五”规划要提前完成目标任务,淮河等其他重点流域要力争2010年按期完成。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要切实落实规划要求。抓紧制定实施九大重点湖泊水库“一湖一策”污染防治方案,在其他湖泊水库流域开展生态安全评估。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继续完善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大力推进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开展联动监测,确保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达标。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行业污染控制为重点,深化对二氧化硫及颗粒物排放的控制;以火电行业和机动车为重点,开展工业及城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工作。对中央领导同志关心、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环境污染问题,集中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完成典型电子废物集中处置区域污染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第六,深化“以奖促治”,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
进一步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措施,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坚持点线面相结合,做到“抓点、带线、促面”。重点抓好中央领导批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问题村”,优先支持重点流域、区域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内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推行“以片为主、点片结合”的治理模式,在环境问题集中区域,实施连片综合治理,建设集中治污设施;对居住分散、经济条件差、边远地区的村庄,推广分散型、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处理模式;鼓励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覆盖范围向周边村镇延伸,实现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共享共用。开展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切实抓好生态保护。开展生态系统功能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管和评估。下大气力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加强对资源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监督检查。组织好国际生物多样性年活动。扎实加强“两型社会”建设。继续做好城市创模和生态建设示范区工作。
第七,确保环境安全,强化执法监督和应急管理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紧扣重金属污染等热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全力遏制环境事件高发势头;加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力度,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充分发挥督查中心在区域环境监察执法中的作用,形成完整有序的国家监察体系;全面启动环境执法稽查试点工作;健全跨省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积极推进企业监督员制度。
应急管理是保障环境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着重抓好环境风险源调查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逐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平台。抓紧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区域力量整体协调和指挥调动。2010年,我部将在上海、重庆各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各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切实做好应急响应,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认真做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信息收集及案件查办等工作,真正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完善与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体系,拓展机构队伍、提升技术水平、夯实管理基础,切实加强在役核设施的监管,确保运行安全,强化在建核设施的现场监督,确保建造质量。积极推进历史遗留放射性污染治理,严格核技术利用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