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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在弦上为何引而不发 资源税如何推出费思量

发布时间:2010年4月28日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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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考虑部分保留从量计征”


  我国已经两次搁置资源税改革方案:2007年,我国政府出于对经济过热的担忧,认为那时推出资源税改革会加速物价上涨,增加通胀压力。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迅速下滑,基于对资源税改革的推进会加重企业负担,同时影响经济复苏的担心,政府再次暂时搁置这一问题。 


  资源税改革时机已经成熟,关键还在于如何推出资源税改革。“改革焦点将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二是提高资源税税率;三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这已经是业内人士的共识。 


  对于资源税征收方式的改变,许多专家都表示对价格波动大的原油、天然气和煤炭实行从价计征。当前我国资源税计征方案为单一的从量计征方案,在全球资源日益匮乏、资源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下,这一方式显然无法促进企业有效利用资源、节约资源,从价计征的方式才能体现出企业利用资源应该付出的环境成本。改为从价计征,也能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贾康认为,在改变资源税计征方式时,可以考虑部分保留从量计征,而不是全部改为从价计征。以煤炭行业为例,我国一些煤炭企业在进行开采时,往往只开采最精华的部分,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为了改变这一现象,在进行资源税改革时,对一些矿山开采企业征税时,可以保留一部分从量因素,即按照矿山的探明储量进行征税,以确保矿产资源得到充分开采。 


  长期以来我国资源税税负偏低,不能起到保护资源、平衡收益的作用。现行资源税条例于1994年出台,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条例规定的资源税税率较低,如原油税率为每吨8元-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2元-15元,煤炭为每吨0.3元-5元。因此,提高资源税税率势在必行,业内对此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资源税税率有可能在3%至5%之间。 


  “能源价格体制合理是前提”


  虽然一直呼声很高,但资源税的改革一直都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而业界对于资源税的看法是“资源税改革将导致资源税税负的提高,进而促使企业加大资源的综合性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同时,在价格传递作用的影响下,加工企业的成本压力也将加大。


  原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朱成章表示,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目前需要进一步理顺能源价格领域存在的体制性问题。比如,资源税改革之后,如果煤炭价格上涨,就会增加电力企业生产成本,对电价的上涨带来压力,而电价的定价权在政府,政府上调电价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以及宏观经济形势,“煤电之争”很有可能会再次出现。 


  朱成章特别强调,今年煤炭的价格每吨已经上涨了50-80元不等,但是电价却没有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推出资源税,如果电价不动,只会导致五大发电集团的负债率进一步上升。目前他们的负债率已经超过了80%,如果持续亏损,就有破产的危险。因此,在资源税改革之前,煤电价格联动应先期进行。朱成章最后表示,目前我国的能源价格体制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只有先建立合理的能源价格体制,资源税的推出才能发挥最大作用,这里有一个先后次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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