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作为各级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依据,落实到地方和行业发展规划中。二是继续抓好国家方案的落实。全面实施部门和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继续以节能减排和调整能源结构作为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抓手,努力实现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1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0%等目标。三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力度,研究制定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的政策和措施,创造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四是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领域和沿海及生态脆弱地区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五是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能力建设,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组织重大科技研发与示范项目。六是加强法制和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采取适当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政策和措施,健全必要的管理体系和监督实施机制。七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渠道,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技术和气候友好技术,增强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的能力;深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树立我国负责任国家的良好形象。记者 郭薇 8月24日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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