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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沼气池大量报废是人祸

发布时间:2009年8月31日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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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标准出台“没那么简单”

  8月12日,黑龙江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韩威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旧有的沼气工程建设标准是在上个世纪50、60年代制定的,虽然后来又进行了修改,但是没有将质量监督、监管明确写入标准之内,因此,造成监管工作不到位,出了问题找不到负责人。“而新的标准不仅在建设指标、技术要求有所创新,更要明确监管责任、健全监督制度。”

  通过黑龙江质监局及相关科研单位的积极努力,今年5月20日,《黑龙江省户用沼气池通用条件规范》、《黑龙江省户用硬质聚氯乙烯沼气池地方标准》两个新的地方标准编制完成。新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确定户用沼气池建设使用寿命应当大于20年以上;沼气池的气密性要达到100%;建设池体所用材料要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国策,采用低耗能、可循环利用、不产生二次污染的材料;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技术监督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应实行严格的产品准入监管制度等。

  今年5月26日,黑龙江省农村户用沼气池地方标准评审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该会议专家组成员包括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会长王孟杰、农业部规划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杨美君、国家农业部能源与环境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赵立欣,及黑龙江省部分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省农村能源办工作人员、各地市农村能源部门负责人等30多人。通过审议,两个新的地方标准获得专家组的认可,并被最终确立。

  黑龙江省质监局副局长姚贵宝在审议会议上发出这样的感慨:“在黑龙江农村,老百姓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一年好,二年少,三年了!红砖池子不能再用了,同志们,国家投入几个亿了,这不能不说问题严重吧?我希望我们大家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制定出一个严格的地方标准,来规范沼气产品市场。”

  回忆审议时的情景,一个专家组人员告诉记者:“那天,省农委能源办来参加审议的是一个副主任,还有综合科的一位科长。本来,会议决定由省农委能源办的同志来宣读这两个新的标准,可令人意外的是,这位副主任拒绝宣读;后来的签字仪式上,该副主任也拒绝签字。当时我就感到,这新的标准出台了,可执行起来,可能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8月22日,记者致电黑龙江省质监局,对方表示,新的标准还没有面向社会公布,具体实施日期也还没有确定。

  看来,那位专家组成员的预感还算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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