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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征收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最早明年出台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7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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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应


  “双重红利”将逐渐显现


  一般认为,环境税与其他税种一样,某种程度上都会增加课税对象的负担,于是,环境税一旦开征,对相关行业、企业产生的影响便备受关注。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有关人士透露,环境税税制设计方案充分考虑了我国排污企业实际情况和税收征管实际。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也曾对《经济参考报》表示,环境税的开征不会加重企业负担。


  通常情况下,环境税对企业影响的大小既取决于环境税的征收范围,也取决于环境税的税率大小。在环境税征收范围既定的情况下,环境税的税率越高,环境税对企业的影响也会越大。


  马中认为,开征初级阶段环境税负与当前的排污费水平相当,从这个角度上说确实不会对企业的经营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但税收政策的出台还是会对市场产生一定的震动,“尤其税收是一项长期稳定的政策。”


  一位电力行业资深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环境税的开征还是会对主要排放企业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如果确定对二氧化硫污染物开征环境税的话,应该会给电力及相关行业带来影响。


  其实,“谁污染,谁缴税”是OEC D环境委员会早在上世纪70年代便提出的原则。相关研究资料表明,1972年美国率先开征二氧化硫税,当时规定二氧化硫浓度达到一定级别标准按从量课征相应税额,以引导生产者安装相应环保设备、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等。比如在二氧化硫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地区,每排放一磅硫课征15美分。德国开征水污染税也是坚持“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所征收的水污染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用于改善水质。


  对于我国开征环境税的指导思想,相对一致的认识是通过税收加大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调控力度,进而帮助解决我国环境保护过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促使经济结构转型和生态环境改善,同时进一步完善税制结构,而主要不是为政府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


  “虽然从目前来看,开征环境税的象征意义可能大于实际意义,但从长远角度来说,环境税的‘双重红利’将逐渐显现。”马中说,随着环境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及税率的提高,企业的收益和竞争力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国家可以采取降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措施来降低环境税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从而实现环境保护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双重目的,这也就是环境税为人所称道的“双重红利”。另外,从完善税制的角度上说,环境税也将提高整个税制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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