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污染事故赔偿新机制
在这次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工作中,四川省首先做了先行试点。四川环保厅和四川保监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分期分批选择污染重、风险大、定损易的行业和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据悉,首先在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容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业和处于环境敏感区的重污染企业开展保险试点,然后逐步向钢铁生产、有色金属冶炼、电镀、机械制造、制药、制革、印染、造纸、酿造等行业推进。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类别分阶段逐步推进的原则实施。
环保部门参与责任认定工作
根据四川省环保厅和四川保监局此次出台的意见,环境责任险投保企业的名录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并适时调整。投保企业发生环境事故后,应及时通报其承保的保险公司,配合保险公司对环境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环保部门通过环境监测、执法等手段参与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认定工作。条件成熟时,保险公司可委托国家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定损,根据现有律法规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核定。
实施意见还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参保企业适当补贴,调动企业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积极性。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污染治理补助资金挂钩,对参保企业在污染治理资金补助上给予倾斜。将是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企业绿色信贷、环保评先创优等重要审查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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