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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低于十一五设定值

发布时间:2011年1月6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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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不允许“特区”“豁免权”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12月13日表示,“十二五”将坚持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优势位置,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研究制定符合中部地区特点的新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在“十二五”的区域发展版图上,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区显然更希望节能减排为发展“保驾护航”,而非捆缚发展的手脚。


    “‘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仍将是基本国策,不存在减排指标空白的‘特区’,不存在不授予减排指标的‘豁免权’。”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向《经济参考报》表示。但他同时称,对于一些特别困难的地区或企业,在落实同等强度的减排指标时,给予财政、税收等支持;或者在最终政绩考核时适当考虑当地情况。


    没了“特区”和“豁免权”,地方产业规划的苗头更不乐观。一位要求匿名的环保部司局级巡视员向《经济参考报》透露,尽管环保部力推“工程性减排”向“结构性减排”减排转变,但据其初步了解,海西、北部湾、环渤海、成渝、晋陕蒙等五大经济区的“十二五”初步规划中,主导产业钢铁、石化、采掘、装备制造仍占GDP很大比重,“上述地区尚未逾越基础原材料,能源重化工阶段”。


    如果说上述地区为了给节能减排“拨备计提”,尚有厚实的经济底子,或者巨大的发展空间,那么中西部的“老少边穷”地区在节能减排问题上,财税、金融等发挥余地将更拮据。


    一位不愿具名的部委能源专家透露,“十一五”期间,中央希望全国碳减排指标达到10%,分解到地方的平均减排值就要大于10%,以防“地方掉队”拖累整体进度。该专家担忧,“十二五”期间,中央政府面临国际压力、地方政府面临中央压力,节能减排指标或再次层层加码,“比如到了省一级,减排值变成15%,到了市县就变成16%、17%,甚至20%”。


    对此,王金南建议,应改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层层分解,为在特定行业和区域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最好“十二五”初期就制定出每一年的年度减排指标分配方案,特别是要将其分配到重点排放源上,从而利用排放交易市场机制促进企业积极减排,降低污染减排的社会总成本。


    基数年与“游说”“寻租”


    当商界、学界和环保界围绕“十二五”节能减排百分比议声鼎沸时,某国家部委的节能减排基数年确定,居然一度出现“罗生门”。


    根据该部委公开的会议发言实录,一位正部级官员曾表示,“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指标以2005年为基数。但随后多家中央媒体的通稿,则改口为“以2010年为基数”。减排额度之于基数年,犹如列车之于铁轨,或列车之于另一辆列车。


    事实上,在节能问题上,对单位GDP能耗折算成标准煤的消耗吨数,控制的是增量,而非总量;在减排问题上,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指标,则实行总量控制。因而,前者以2005年为基数年的实施力度需更大,后者则以2010年为基数年的实施力度需更大。


    我国“十一五”才开始真正意义上的污染减排,当时的环保总局提出“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核定减量”的原则,节能减排的参照物——基数年一直模糊不清,直到环保部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才较准确地核算出了2007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减排必将是一场环保持久战,至少要持续到‘十四五’甚至2030年,因此要维持一个相对不变的排放基数水平年,否则会出现‘鞭打快牛’的不公平现象,并造成地方在制定每一个五年减排方案时,与上一级政府都围绕排放基数进行‘游说’或‘寻租’”。王金南建议,以2007年为起点,折算出2015年相对于2010年的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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