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林改之后的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不同,但林改的制度演变路径却与上世纪80年代的农地承包制经验一致:农户分山分林+因地制宜组建合作社开展多种经营+政府推进制度建设提供服务。
作为农业方面的著名专家,温铁军指出,无论新中国60年,还是久远历史演进都表明,只要在初始财产关系上体现传统小农村社制内涵的和谐社会要求,并达成公平公正,那么,中国最大弱势群体农民就对国家心向往之,政府也就稳接了农村地气;山区发展的制度环境随之改善,农民利用多样化山区资源发展经济和推动社会进步的自主性及积极性自不待言。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厉以宁也表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人们的最大启示是,将亿万农民自行创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
“还是那些人,还是那些土地,体制一改变,奇迹就产生了。”厉以宁说,当年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成功主要在于调动了农民创业积极性,当前正在推进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同样在此。
厉以宁解释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社会就业,并使人尽其才。通过林改,林业实现集约化经营,扩大了劳动力的需求,家里有承包山林的,劳动力不再外出,转而上山从事林业,这样就解决了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缓解了社会就业的压力。农民发挥自己的才干,靠山林承包致富,成为名副其实的创业者。
他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另一突出特点是把民间资本引进林业建设。林改后林业发展前景广阔,林业需要民间资本进入,民间资本也认为林业适宜于投资,这样就解决了社会资金的投资出路问题和林业发展中的资本供给不足难题。
林改政策继续“给力”
事实上,为解决林农的资金困难,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在探索。
记者从国家林业局了解到,在公共财政支持方面,国家已经启动了一系列林业补贴政策,包括中央财政从2010年起开展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安排补贴资金2亿元;从2010年起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安排补贴资金3亿元;在2009年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扩大试点规模,新增森林抚育任务2000万亩,补贴资金达到20亿元。
中央财政还从2010年起,对属于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0元;广东、福建、江苏、湖北、北京等省市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5~60元。有28个省份实施了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累计安排补偿资金132多亿元。
与此同时,金融业完善了小额林权抵押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监会 保监会 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林农小额贷款期限可延长到10年,速生林、油茶、竹林、能源林基地建设等后续产业发展可达15~20年。
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面向农户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抵押面积2450万亩,贷款金额221.4亿元。中央财政对公益林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也由30%提高到50%,并要求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的保费,其中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保费。
“过去,农民发展生产没有资金来源,想贷款又找不到抵押物。”贾治邦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民拥有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农民拥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资产,破解了长期存在的农村信贷无抵押物的难题。
“贷款贴息对农民是很有吸引力的,因为我国林产品的市场潜力非常大。”贾治邦说,目前,我国很多产品都供过于求,但林产品供应缺口较大,市场前景非常好。林业虽然不是利润率特别高的产业,却是具有特殊功能、长期有利可图的产业。浙江的一些农民种植冬笋,一亩年收入达到3万元,扣除成本,净收入达到 2.5万元。在林地承包到户之前,在资金筹集渠道没有拓宽之前,这种生产力是难以发挥出来的。
记者从国家林业局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林业部门将与金融、保险部门加强合作,简化操作手续,降低交易成本,引导和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参与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
而在集体林权改革基本“完工”的基础上,今年,国家将推出另一项重大举措,在部分省份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并在“十二五”期间全面推开。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共有国有林场4507处,分布在31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县,经营面积9.3亿亩,其中森林面积6.7亿亩,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亿亩,分别占全国森林面积和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的23%和26%,是我国生态脆弱地区的主要生态屏障和重要后备森林资源基地。由于多种原因,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发展后劲不足、政策体系不完善,不仅使林场发展陷入困境,林区民生问题突出,而且严重影响国家生态建设大局。据统计,目前国有林场中贫困林场达3770多个,占林场总数的84%。
这项改革,将逐步把国有林场改革分别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重点解决好职工养老、医疗、就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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