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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展望2011最环保产业

发布时间:2011年2月15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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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费”是治污市场化终点吗?是否付费并非问题关键


    对环境负责是对企业环境保护最高层次的要求


    在去年出台的相关文件里,国家首次明确了“谁污染谁付费”的环境保护原则,从宏观层面开始由“谁污染谁治理”转变。但实际上,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早已在水、大气、固废等领域得到实施,而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也正是得益于此。而如今,这一原则在国家层面上的确立,将更加有利于形成符合市场机制的环保格局。


    早在五六年前,业内就已经提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不利于环境服务的外部化,不利于环保产业的市场化、专业化。一方面,污染者常常不具备治理的专业性,把治理需求停留在企业内部,无法实现专业化目标。另一方面,就如同如果人人都自己做饭,那么餐饮业永远也无法得到发展。必须将内部需求外部化,才能开启相关市场的发展。


    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发展目标是市场化、专业化,从产业角度来讲,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有利于实现这样的目标。但从环境保护的终极目标来看,自己治理还是付费并非问题的关键。


    据了解,目前在国际上通行的是“谁污染谁负责”原则,并不一定强调付费,而是强调一定要有责任主体。在对环境负责的前提下,企业自己治理、付费治理都是可以的。


    在傅涛看来,对环境负责是对环境保护最高层次的要求。“可以通过契约合同将具体的治理工作和任务转嫁,但责任不能下移。环境责任一定要向最有能力承担、违约成本最高的主体转移。”这一原则不仅是对企业的要求,对地方政府同样适用。


    事实上,如果“满足”于付费原则,也存在一定争议。比如,是否只要交费就能排污;比如在现有收费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费用不能完全涵盖治污和修复成本,可能导致巨大的环境成本由国家承担等等。


    从去年发生的几起大的污染事故来看,尽管有行政性的处罚措施,但企业作为污染事故责任主体被追究责任、被索偿环境损失,仍然无法顺利实现。这是需要政策层及业界深入研究的问题。


    政府能否购买减排服务?


    政府角色的变化,将促进环保产业向服务业加速转型


    以合同减排服务为代表的合同环境服务,有望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在2011年获得国家的重点支持。环境保护部牵头编写的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部门拟在环保领域引入合同环境服务,购买者将包括排污企业和政府。其中,政府采购环境服务将是最大的亮点。


    地方政府要改善区域内某湖泊的水质,以前的做法是分头做规划、然后招标工程。今后,这一系列工作都可以由减排服务提供商大包大揽,提供“一条龙”服务,湖泊水质达到合同要求,政府才付费给企业。这就是合同减排的模式。而这个模式,同样可以应用到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过程中。


    地方政府采购专业环境服务有着现实的需求。一方面,政府在综合协调上的优势并不代表在污染治理方面的专业性,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再将治理的需求进行简单分解已经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如果不针对环境效果进行投资,没有敢于对环境效果负责的提供商,那么极容易出现环保投入的不经济、投资效率低下,甚至出现花冤枉钱的现象。


    专业性、系统性上的欠缺让包括政府、企业的治理用户对采购专业环境服务有着现实的需求,经过近年来的发展,环保产业中各环节的水平和质量已经有所提高,基本具备支撑服务业发展的能力。但供需双方要顺利“接上头”还是有着现实的障碍。在目前的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可以动用财政资金采购环境治理工程、设备,但还不能采购减排服务。对此,相关的沟通工作、试点即将进行。


    据悉,有关部门拟选定在土壤、河流、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合同环境服务试点。由于合同环境服务外部性强,不能像合同能源管理那样以能源为计量单位,如何确定受益主体、量化计费标准、完善日后评估,都是试点有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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