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的相关规定实行的这些财政补贴,其具体发放方式为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
申报条件
优先支持政府财政投资的
公益性公共建筑
按照规定,申报项目须具备《申报书》规定的条件,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能在2012年10月31日前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采用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地表水源(自然河流、湖泊)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秸秆、枯树、生活垃圾的生物质能源发电、汽化;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供热制冷、光电转换、照明,以上应用技术中的一项以上的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和既有民用建筑改造项目;同时在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集中供热、制冷的精装房优先),0.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0.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其他区(市)县范围内,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集中供热、制冷的精装房优先),0.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0.1万平方米以上的城镇公共配套设施,都可报名。此外,具有科研、体验、培训、宣传,用于公众服务,应用技术类型4项以上(含4项),展示综合节能减排技术、知识、系统、设备的展馆、会所、研究单位、企业的技术体验中心等项目不受应用规模限制。
另外,成都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围绕推进全市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进行,优先支持政府财政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按照国家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项目;按照建筑节能65%标准或以上设计的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形式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市)县依托本地重点产业区、功能区、旅游示范区、物流中心建设,结合当地资源条件统一规划,集中开展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大型公共建筑及旧城改造项目;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确定的低碳城镇,新农村小城镇建设应用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源;其他经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节能减排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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