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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谋变

发布时间:2011年3月11日 来源:《能源》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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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12年来又为何一直默默无闻,甚至是不为人所知?


    从1996年开始,“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一期工程设计了三家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北京、山东、辽宁各一家,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不但在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上给予支持,还从1998年开始根据各家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进度需要,提供给每家公司130万美元欧盟赠款和500万美元GEF赠款作为项目开发资金。在1998年,630万美元是很大的支持。


    两年后,也就是2000年,中节能受托对这三个公司的20多个节能项目进行检查和后评估,看实际执行有没有问题,还有哪些障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适合不适合中国,从项目目标、实施过程、示范效果几个方面来做,曾武是当时评估的负责人,他记得当时出具了足足有十多万字的评估报告,通过评估发现这个新模式颇受用户欢迎。


    此后,平稳度过了10年,直到哥本哈根大会。“真的要感谢媒体,媒体对哥本哈根大会大量的报道,让大众开始认识到节能,其实,类似的大会以前一直在召开,只有我们业内干着急,各界的重视和媒体的参与,注定了节能工作不再沉寂。”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小康的话幽默中带着些许启迪。


    由于缺乏配套的政策支持,10年来,最初的三家节能公司用完赠款和相应配套资金后,转行的转行,沉寂的沉寂。税收不明确,最初三家公司去交税竟然套用三种不同方式;融资太难,没有银行愿意贷款给只能拿未来收益作空头抵押的节能公司。没有国家政策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如同一张空头支票,偌大的市场摸不着,转瞬即逝。


    直到2010年《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出台,其中提到了税收优惠政策,提出解决融资问题,提出将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在能源“十二五”规划中主线就是把几十年来常说的“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核心”的能源战略转变为“以节能为第一”。于是,2011年的突围显得理所当然,因为除了大公司纷纷成立节能子公司或者节能事务部外,一批小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


    十年难题能否求新解


    税收的弊端,曾武从第一批项目后评估时就发现了,“三家去交税竟然存在三种方式。当地税务机关也不知道怎么收税,因为是新生事物,只能用现成规定去套用,税务机关要按照有利于税收的原则来收取,这恰恰加重了节能服务公司的税负,影响了节能产业发展”。“很多大公司之所以一开始没有进入到这个行业,主要原因就是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别说优惠,连规范的税收都无从谈起。”曾武说。


    还有融资难。节能行业里多数是中小企业,本身中小企业融资就难,再加上银行深感风险大不愿接触节能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就雪上加霜了。


    大公司也存在融资难题,这点曾武深有体会,“资产都在用户方,不能抵押给银行,我们提供的是一个解决方案,是服务,解决方案怎么做抵押担保?它不像传统工业,可以抵押厂房,这是新兴产业,金融机构的认知度不高。”


    “我们现在也有些项目的融资,用的是世界银行的转贷,在成都有个项目,作为控股股东我们提供担保。但是,一个项目可以担保,十个项目就没能力担保了。所以必须按照国务院文件提出的,开发适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平台和金融品种。”曾武说,指导意见明确了财政、金融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性政策,必然会促进整个行业快速发展,催生一大批节能服务公司,银行也开始做绿色信贷项目。


    种种迹象表明,或许,沉寂十年无人问津的难题有望解决,而且就在2011年。


    春节刚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在所得税优惠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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