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保如何学会说“不”
基层环保干部间流传这样的说法,“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意思是,敢对污染企业说“不”的环保干部,一般都干不长,干得长的往往不敢说。但环保部应急中心的刘湘梅处长却告诫基层的环保干部,一旦出了污染事故,环保部门的干部肯定是脱不了干系的。
刘湘梅说,近期他们对28件影响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问责情况进行了统计,28个案件处理了330名相关责任人,其中环保部门被处理57名,占17.3%。
分析被问责的理由,刘湘梅认为,环保部门确实存在管理疏漏,有的是环评审批出了问题,有的是环保治理设施验收出了问题,还有的是执法不严。她说,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今年发生在山东临沂的两起砷污染的案件,第二起案件距离第一起发生还不到100天。
刘湘梅所在的部门是环保部专门处理各类突发环境事故的机构,她认为,突发污染事故是可控的,关键就看环保部门如何监管。她说,在污染监管领域有这么一个法则,如果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它就有可能发生30起突发事件;如果发生了30起突发事件,就有可能造成3起重特大事件。
尽管基层环保部门面临种种客观制约,但识别污染隐患应该是环保部门的看家本领。刘湘梅说,目前我国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管还比较粗放,往往发现不了存在的隐患,在加强内功方面,环保部门还有待提高。
环保部环评司副司长赵维钧也认为,基层环保部门在环评领域也有需要提升的地方。赵维钧用最近监察部在河南登封查处的一个案例来警示基层环保人员。
一个已经在2003年就被要求停止建设的发电项目最近却在河南登封建成投产,准备发电了。在报批发电时,被有关部门挡住了,对这类违规建设的项目,国家的态度非常坚决,即便已经建成,也要拆除。监察部很快介入,要严肃处理给这个项目开绿灯的官员。赵维钧说,在这个案例中,幸运的是,各级环保部门都没有被问责,因为从省到市的环保部门都曾无数次发文叫停过这个项目,只是最终拗不过地方政府。
虽然环保部门脱了干系,但赵维钧认为,环保部门的行动力度不够。他说,在这个过程中,光登封市环保局就发了9次叫停令,这说明,过去几年间,地方环保部门很清楚这个违规项目在明目张胆地建设。叫停令不起作用,环保部门还应该运用其他智慧,或其他执法手段。
有专家建议,除了加强基层环保人员的内功外,还应该适时修改现有的环境法律,让基层环保人员的腰杆更硬。
孙佑海是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在立法机构工作多年,他介绍说,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实施至今已经20年,已经显示出诸多不足,社会各界要求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呼声十分强烈,其中呼吁最多的是:要强化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约束。
孙佑海介绍说,目前的法律虽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但这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说明如何负责、如何追究责任。正是这种模糊的规定,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并不清晰自己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已经规定,地方政府要把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此外,还规定,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孙佑海建议说,修改环境保护法应该借鉴水污染防治法的经验,明确规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明确政绩考核等实质内容。另外,对于地方政府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未考虑环境影响造成决策失误、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存在明显的环境不作为等情形,应当设定明确的法律责任。必要时,应当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与孙佑海持相同意见的专家不少,专家们普遍的意见是,现有法律对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所承担的责任规定得不够明确,对污染肇事者的处罚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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