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法规
为了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普及,韩国还制定了相关的法规。2002年韩国规定,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在兴建300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建筑物时,必须将5%以上的建筑投资用于安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施。据统计,从2004年3月至2007年底,已有254家公共机构提交了414项安装计划,政府已投资1.892亿美元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施,其中,1.052亿美元用于地热,790万美元用于太阳热利用,7610万美元用于太阳能电池。2007年,韩国建筑投资为33.79亿美元,其中5.6%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新能源发电的成本大大高于传统的矿物燃料,为了鼓励新能源发电的发展,韩国于2002年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网馈入标准价格,对太阳能电池、风力、水力、垃圾能、生物能、海洋能和燃料电池等产生的电能给出不同的标准价格。2006年又重新对馈入标准价格进行了调整。馈入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加快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2004年韩国太阳能光伏发电只有200千瓦,2006年增到10 396千瓦,估计2008年将达到100兆瓦。
为了保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质量,韩国还对太阳热利用、太阳能电池、风力发电机、地热和燃料电池等5个领域中的21种产品实行了质量认证制度,到2007年底,已有66种型号的产品获得了认证。认证机构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心,认证包括:产品的评价、性能、耐久性和安全等多项指标。
另外,为了促进推广工作,2005年韩国还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使用和传播促进法”。根据该法,到2007年底韩国已有2587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服务公司注册。
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
韩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是第一阶段,强调基础研究,科研机构和大学是重点资助对象。在这一阶段,科研机构的资助份额约为52%,大学为24%,企业为24%;90年代中期为第二阶段,重点是装置的设计与制造,所以企业成为资助的重点。在这一阶段,企业的资助份额达51%,科研机构为28%,大学为21%;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是第三阶段,重点是促进商品化和产业化。
为了加快科技发展的步代,韩国又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8—2012年)》,该计划提出了韩国在2012年成为全球第5大科技强国的政策目标,5年中,韩国将投资35万亿韩元(约合368 .4亿美元)。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为了给下一代的新能源工业奠定坚实的基础,韩国将氢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风能和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列为优先领域。
另外,韩国还把生物能、太阳热能、垃圾能、地热能、水力和潮汐能等6个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列为近期有商业潜力的重点,并提出了相关的研究课题。
韩国计划在2011年前投资9万亿韩元(约合94.75亿美元)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目前,韩国在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DSSC)的制造技术上已经取得突破,效率可达11%,但成本只有硅太阳能电池的1/5。2008年底,韩国将在新安建成一座装机容量为2万千瓦的太阳热能发电站,该电站可为6000~7000户居民供电。韩国还计划2014年在西海岸建立一座世界最大的潮汐电站。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是深埋和焚烧,目前,韩国还在开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MBT)。垃圾中的可燃物经过筛选,加入填加剂,可制成固体燃料,食品垃圾可以提取气体燃料,垃圾提取的燃料可用于水泥厂和电厂。蔚山市垃圾处理厂还安装了温室气体甲烷的回收设施,每年可减少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而且回收的甲烷可用作燃料。总之,韩国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做法已经受到国际能源组织(IEA)的赞扬。
四、启示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已相继出台,但是,与韩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我国需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需要制定专项计划,也需要制定信贷、税收、并网电价、产品质量标准和推广等相关条例。
韩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大体可分为3个阶段:基础研究阶段、装置的研究与开发阶段以及目前的产业化阶段。在基础研究阶段,研究机构是重点资助对象。第二和第三阶段的目标是产品的制造和工业化,因此,企业是重点资助的对象,企业通过招标的形式承担重大项目的实施。韩国在不同阶段资助不同对象的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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