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环保体制是继续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的迫切需要。体制机制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和有效性。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既要抓紧解决影响环保事业发展的突出现实问题,又要锲而不舍地解决深层次矛盾,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充分发挥地区、部门、单位、企业、家庭和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汇聚成全社会保护环境的强大合力。构建科学完善的体制机制,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必将充满无限生机和不竭动力。
当前,“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综合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工作的合力尚未形成,仍存在一些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问题,环保监管力量薄弱的状况尚未扭转,基层环保部门普遍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主要体现为:一是职能分散交叉现象依然存在,环境保护统筹协调、统一监督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在少数地方得不到坚决有效执行,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尚未得到有效根治;三是环保监管力量与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不适应;四是农村基层环保监管力量薄弱。
三、进一步推进环保体制改革创新
“十二五”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充满希望的五年。环保行政体制改革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把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服务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这个工作大局,进一步加快改革创新步伐。
第一,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和议事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解决环境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地方层面,地方各级政府应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对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力度。环境保护部门应发挥统一监管作用,做好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统一发布环境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的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要求,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环保工作。建立健全上级对下级环保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和完善干部双重管理体制。
第二,推进环保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职能,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借鉴国外经验,健全核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和强化与我国核电发展形势相适应的核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农村环保监管力量,推动环境监管体制向乡镇延伸。
第三,创新区域环境监管体制。继续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建设,加强环保区域派出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区域流域环境综合管理模式,增强区域流域环境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监督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责任的机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环保协作机制。加强与水利、国土、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沟通协商,不断深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持续推进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大省部合作力度,通过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合作。建立环境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环保科研院所与高校及其他科研院所的紧密协作,加强针对区域性、流域性重大环境问题的国家级科研工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提供条件,促进环境保护领域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壮大,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第五,加强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与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改革,建立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支撑体系。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干部,推动干部交流轮岗。加强干部培训轮训,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全面落实国家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生态环保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建设一支规模相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环保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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