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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主管NGO怒揭全国工业园区的“七宗罪”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7日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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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企业还有一招,以试生产做挡箭牌。按规定,企业在最多一年的试生产阶段,防污措施可不验收。一些企业生产了七八年,却一直处在试生产阶段。马勇揶揄这样的企业“试生产的设备都老化了”。


  北京大学环境工程系教授叶正芳直言目前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相当部分是“过水厂”。工业园区产品种类多,排放污水不均衡,水质、水量变化很大,而污水处理工艺大多采用活性污泥法加上混凝沉淀或过滤,“这是以不变应万变,不可能具备处理复杂化工污水的能力”。


  环境咨询公司ERM中国区总裁谢辉发现,工业园区挂羊头卖狗肉是常见现象,“说是电子工业园,其实化工、重金属都进来”。据他了解,不少工业园区在工业污水中混入生活污水,“处理谈不上,稀释后至少浓度降低了”。


  “过水厂”排放却能达标,江苏省连云港市响水县一位环保执法人士道出其中奥秘:污水排放指标有几十项,但真正被严格执行的,不过COD、氨氮等三四项,由于只能做常规处理,“最后可能也就COD能达标”。


  “现阶段国家的环保要求就是这样。”上述人士表示,再加上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企业交排污罚款远比处理废物合算。马勇了解到,不少企业在做年度预算时,甚至早已把排污罚款纳入其中,有些甚至扬言要把一年的罚款都提前交了,“这相当于罚款换排污权,违法变合法”。

 

 

  2006年7月16日,湖北宜昌市一个人工涵洞不停地“吐”着墨汁般的化工污水直扑长江。


  “废物最小化俱乐部”


  谢辉和马勇有个共识:行政的力量掣肘过于强大。


  马勇感慨环保执法不力之时,常劝污染受害者们尽量不要起诉。“案子往往三五年也不能了结,即便结案败诉的可能性也很大”。更要命的是,一旦司法介入,行政力量则撒手不管,受害者可能两头无靠,案件多以调解告终,“这是在行政力量之外,为环境维权寻找缝隙”。


  作为外资背景的环境咨询公司,谢晖和ERM的客户大多来自世界500强,却鲜有地方政府和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站一般都属于地方政府,很敏感,我们无法介入。”谢辉说。


  环保部环评司巡视员牟广丰更是坦承,现在环境问题不断陷入应急状态,其根源在于体制,当一套体制的每个环节都有问题时,如何指望最末端的污水处理厂和除尘装备力挽狂澜?


  不久前,乔琦回访天津泰达工业园,一个细节吸引了她。泰达是中国最早获批的三家生态工业园之一,这个园区成立了“废物最小化俱乐部”,试着把A公司的废物变成B公司的原料。


  一开始,企业家们兴致不高。但管委会主任很积极,常往俱乐部跑。几番下来,企业老板们也发现了不少商机,先是建立了园区内部的废物交换网站,随后又把废物卖到了国外。


  丹麦卡伦堡是这一模式的成功代表,早期是由当地几家发电厂、炼油厂为了应对淡水短缺和能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危机,自发形成废水、废气交换共生体。这种交换在1989年被学术界发现并命名。


  这是生态工业园的工作模式。截至目前,中国获批的生态工业园区总计54个,不足全部工业园区的1%。被称为“第三代”、代表工业园区理想模式的生态工业园,其准入的基本条件中,有“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和环境破坏事件”、“达标排放”等。


  叶正芳有些不解,“这不是一个企业存在的基本要求吗?”


  乔琦刚刚参加完国家“典型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与环境监管技术研究”项目评审,可能将开始改变中国工业园环境风险估计严重不足、缺本底调查和基本数据的残酷现实。


  “最好的和最坏的都在中国。”乔琦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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