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管理存缺陷
在耿海清看来,我国环评一直主要针对具体的建设项目,并未涉及立法、政策层次。经验表明,政策和规划失误带来的环境破坏要远远超过建设项目。
即便进行规划环评,也是政府自己监督,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公正性难以保证。而项目环评也存在很多纰漏,如项目环评未经批准、审核就擅自开工建设等。
除此之外,我国环评监管环节向来薄弱,重审批、轻监管问题一直比较突出。比如,许多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批文,为建设项目上马扫清障碍,对环评文件的内容漠不关心,甚至根本不清楚。
耿海清指出,“在地方政府握有投资主导权的经济管理体制下,有的环保部门甚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厂址选择明显错误的项目也予以审批。”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级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只有70%左右,地市级只有40%左右。在2000~2005年经过环保部审批,已建成的802个项目中,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运和久拖不验项目就有90个,占总建成项目数的11.2%。
在地方审批的项目中,未经验收即投产运行或没有很好落实“三同时(即建设项目中环保设施须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求的项目更为普遍。
另外,公众缺乏参与环评的有效途径和热情,也是环评流于形式的原因之一。
记者手记
期待环境“拐点”到来
上世纪50年代,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库兹涅茨研究表明,收入不均现象随着经济增长先升后降,呈现倒U型曲线关系,此为著名的库兹涅茨曲线。
40年多后,美国经济学家格鲁斯曼等人研究发现部分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也呈现倒U形曲线,这就是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即在经济发展初期,环境质量可能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恶化,但当经济达到一定水平后,环境质量又有可能逐步改善。
在对此理论的解释,更多的环保专家从政府对环境所实施的政策角度予以阐释,认为经济向好之后,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促使了环境“拐点”的到来。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认为,环境“拐点”的到来取决于人均收入、污染程度以及环境法律的完善,目前我国的人均GDP收入已经基本满足“拐点”出现的条件。
但是目前我国的环境法并未与国际接轨。周珂指出,综观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环境“拐点”的出现并非必然,需要一个必要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现行环境问题相适应的法律修改。
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在环境“拐点”前后都进行了相应的法制变革,由早期单纯的从环境污染角度出发来考虑环境问题,演变为将环保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并环境优先。
不过,我国现行的环境法与环境保护的需要极不适应,而且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环境法制的发展。
原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曾在一次会议上指出,如果我们对环境保护掉以轻心,很可能会超过环境承载,从而带来无法估量甚至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环境法修订的首要目的在于促进环境“拐点”的到来,但从此次环保法的修改来看,或许我们还将继续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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