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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物质能源迎机遇 共生共赢谋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2月28日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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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将发布的《全国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中国林业生物质能源可替代2025万吨标准煤的化石能源,占可再生能源的比例达到2%,其中,生物质热利用贡献率为70%,生物柴油贡献率为25%,燃料乙醇贡献率为5%。同时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林业生物质能源建设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十二五”期间中国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将强化良种繁育,发展乡土树种,积极引进适宜的能源植物,通过定向培育、定向利用,着力发展以固体成型燃料、生物柴油、生物质发电和燃料乙醇为代表的林业生物质能源产业。


  目前,中国生物质能源的利用率尚不到能源总量的0.5%,林业生物质能源所占比例更是微乎其微。随着中国林业生物质能源今后10年发展目标和主要原则的确定,中国林业生物质能源将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


  尽管在生物质能源发展方面,美国、巴西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瑞典生物质能源利用率更是占到总能源的40%,但业内专家仍然对中国林业生物质能源的发展前景非常乐观:“我们比瑞典更具备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的条件”。他建议国家在开发利用新能源时,应该把林业生物质能源放在主导地位,特别是在“十二五”时期,应该将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在缓解能源供需矛盾的同时,增加可再生绿色能源的生态效益。


  需加强引导


  张永利表示,“十二五”林业生物质能源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充分考虑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坚持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坚持山区、林区优先发展;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实现林业资源、生态环境和生物质能源产业协调发展;坚持示范带动、多方共赢,实现林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发展、科研成果有效转化的共生共赢等五项原则。


  对此,业内在做出积极反应的同时,也不无忧虑。实际上,生物质能源在“十一五”前半程,曾被追捧过一段时间。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生物质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袁振宏用“热闹”来形容生物质能源发展的这段辉煌。据他回忆,2006年国家出台《可再生能源法》,随后实行了生物质能源发电上网电价制度,业内人士、投资机构和企业因此对国家继续出台支持生物质能源发展政策的预期走高。


  “此后的2007年到2008年,国内企业一窝蜂似地上马生物质能源相关项目。”袁振宏说,“以生物柴油为例,2008年、2009年时我们的产能规模一度扩张到近200万吨,但是由于后续支持政策没跟上,时间一长,一些企业逐渐难以为继,相继出局。”


  清华大学应用化学研究所所长刘德华也表示,没有及时出台后续扶持政策是制约“十一五”期间生物质能源发展的主要原因。


  姚小芹则表示,当前,中国生物质能源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问题,这时不仅需要出台完善的扶持政策,更需要政府加强引导。绝大部分新兴产业的初期发展,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和激励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而林业生物质能源运营周期长,涉及企业与民众情况复杂,更需要政府积极协调好双方的利益,让双方都有利可图,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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