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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办法”将突出高额惩罚

发布时间:2012年4月13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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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冰


  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方案已定


  与此同时,记者获悉,环保部规划研究院已经起草完成了设立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的建设方案,明确了中心设立背景与必要性、中心建设方案与主要职能、机构设置与运行机制、建设目标、工作方案、依托单位与工作基础以及下阶段工作设想等。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心建设方案。


  上述接近环保部决策层的权威人士11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中编办正在研究确定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的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同时在各试点省市密集展开调研,力避各地方将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揽权、揽钱”的手段。


  王金南表示,近年来,环境污染总量控制形势严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越来越少,许多地方环境资源已成为稀缺资源,为有偿使用环境资源提供机会,因此必须研究和制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政策。


  对于全国性市场的建立时机,环保部总量司司长刘炳江此前接受《中国环境报》采访时表示,在全国推进排污权交易涉及范围广,要采取慎重推进的态度。要看政策配套是否到位、监管水平是否到位、市场培育程度如何以及各地排污权交易机构体系建立的情况、企业购买的活跃程度等。


  北京环境交易所上述人士11日表示,开展全国性排污权交易存在很多困难。排污权交易的标的物无论是大气污染物还是水污染物,均存在一个区域和流域的概念,但是我国目前针对污染源的属地式管理,导致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协调变得非常困难。此外,开展排污权交易的前提在于排污配额的确权,但是由于很多地方排污总量和污染源的确认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检测数据,使得排污配额的确权工作相当复杂,并且确权的原则也影响了各个排污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具有很多矛盾,需要逐步解决。


  据《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丛书介绍,排污权交易指的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条件下,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下,各个排污单位进行的排污指标的有偿转让活动;通过污染者之间的排放配额交易,以较小社会治理成本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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