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世界第三长河,同时也是中国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在长江水系中,上游的鱼类种类尤其丰富,中国特有种比例明显高于中游和下游。但近年来,长江开发的重心已经从三峡滚动上溯到金沙江江段及上游支流,开发规模之大、水坝之高、梯级之密集,举世罕见。如此过度开发的叠加效应将会摧毁长江上游水生生物密集区的流水生境,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产生无可挽回的重大影响。
如“四大家鱼”是长江主要的经济鱼类,在每年的4月底~5月初产卵,其产卵过程与水温和涨水等环境因素密切相关。然而,水库的建设完全改变了家鱼的生育环境。在每年的5月,河流水位陡涨,形成的洪峰能够刺激家鱼产卵。但是由于大坝的阻拦,洪峰削弱,水位没有了陡涨信息,家鱼也无法掌握产卵信号。也就是说,由于水系的变化,鱼儿无法感知生物季节的到来,就像万物无法感知春天的到来一样。此外,鱼卵和鱼苗只在合适的温度和水流的环境下才能正常发育。但水库的修建改变了原有的水温和水流状况,降低了鱼类的繁殖能力,近年来,宜昌江段长江“四大家鱼”的鱼苗径流量,已经锐减至三峡水库蓄水前的2%~3%。长江名贵的鲥鱼也因万安水电站的兴建破坏了产卵场,现已绝迹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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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采取修建鱼道的措施是否有效
关键思路
鱼类的保护问题不是修建鱼道就能够解决的
记者:据了解,有的水电开发项目开工后也做了补救措施。您认为,采取补救措施后,能够避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吗?
翁立达:很多水电开发项目在环评后,为了避免对鱼类造成巨大影响,采取了修建鱼道的措施。但实际上,修建鱼道代替不了栖息地保护,不是长江流域鱼类保护的有效手段。长江上游的特有鱼类多数适应于激流环境,它们对大坝修建形成水库的静水环境不适应。特别是进行梯级开发时,急流生境丧失殆尽,对这些鱼类的保护问题不是修建鱼道就能够解决的。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曹文宣认为,修建过鱼设施不能解决大坝上下鱼类基因交流的问题,因为它只能供鱼上溯,不能诱鱼下行。同时,许多产漂流性卵的鱼类,鱼卵和初孵仔鱼在漂流过程中发育,通常要漂流400公里~500公里才能主动游泳,这些鱼在水库中是不能进行繁殖的,不能繁殖就达不到“交流”的目的。而对于一些适应于激流环境并且多为摄食底栖生物的特有鱼类,因适宜的生境已完全消失而在水库中绝迹,它们是无法通过水库上下交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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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流域综合规划的不足
关键思路
对生态环境的重视不够
记者:近年来,长江上游屡屡出现违规建设水电站事件,这是否与现行的流域规划不够完善有关?
翁立达:由于现行流域综合规划的过时和对生态环境的重视不够,水电开发中的一些问题已越来越突出,反映在水能资源被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和不合理开发等方面:
一是局部河流、河段水电过度开发。根据现行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长江上游的金沙江干流与雅砻江、岷江、大渡河、乌江等支流将建设一系列梯级水电站,这些工程实施后,将在两个方面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除赤水河等少数支流外,上游干流大多河段都将成为梯级水库,干流以及许多支流均将被不同程度渠化,天然状态河流将转变为半天然河流或基本受人工调节,河流的水文循环、连通性和动态性将发生根本改变。梯级水库的形成,将完全改变河流的水文和理化特性,对河流生态环境产生显著的潜在与叠加影响;规划实施后,长江上游地区大型水库的总库容将达到河川平均径流量的61%,其中金沙江流域的水库总库容将达到上游来水量的83%,水电规划的实施,将对长江生态系统与环境产生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二是河流、河段水电无序开发。当前在长江上游的水电开发中,出现了“跑马圈水”的局面与开发市场主体多元化的状态,这使未来工程的统一运行、调度与管理暗藏危机。多头开发却缺乏统一调度必然对生态环境影响巨大,缺乏流域综合协调机制也必然不利于河道日常管理和解决突发污染事件。在水电开发中,过分市场化可能会留下长期隐患,与火电厂不同,水电站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一旦形成,将很难消除和恢复。
三是个别水电站开发运行方式不合理。由于在水电站的设计和运行管理中基本不考虑生态需求,导致各种类型的水电站开发方式对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
现行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完成于20世纪80年代末。近20年来,流域综合规划在指导流域综合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但是,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流状况的变化以及治水理念的革新,现有流域综合规划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大部分规划的基础资料已过时,规划期已满;当时的规划重点主要围绕重大工程建设开展,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流域的管理等工作重视不够;对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认识不足,涉及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的规划内容不多;随着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划定、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求流域综合规划与之相协调和衔接。由于目前流域综合规划修订滞后于有关专业规划,因此难以合理规范和有效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导致一些地方水资源过度开发、水能资源无序开发,特别是部分地区的“跑马圈河”,严重影响流域水资源综合效益的发挥,造成对流域生态与环境的破坏。
记者:您认为现行流域规划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
翁立达:现行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形成的,主要考虑了防洪、发电和航运的要求,由于当时缺乏生态环境意识,对于如何认识河流,以及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未给予足够的重视。2006年,国家发改委下达了经费,制定新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计划3年,2009年底完成。
我们认为,修订的流域综合规划中应强调“在保护中开发”,水电开发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控制水能资源的开发程度。对河流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适度,不能超越河流自身的恢复调整能力,应根据长江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刚性规定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上限。
二、明确划定不宜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随着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划定和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在全流域从生态与环境角度识别不宜和需限制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大型工程建设的区域、河流和河段,并落实在新的流域综合规划中。不宜及限制开发区域明确后,应受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在实践中严格遵守,对一些存在较大争议的项目应当暂缓决策。
三、充分进行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累积影响评价。对新的流域综合规划方案应充分进行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累积影响评价,并让全社会公众有机会充分参与和监督。应当改变长期以来实施的“技术经济最优”的单一工程目标,将生态环境因素作为重要指标。规划方案还应考虑到工程的长期运行调度方案,对河流生态环境需水和生态调度提出明确要求,作为指导水电站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退役的依据。规划方案还应为河流的生态修复和水电站设施退役后的再利用方案或拆除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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