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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正研究建立废旧节能灯回收基金可行性

发布时间:2012年9月10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废旧节能荧光管中汞含量平均为0.5毫克/支,渗入地下后会污染约180吨水及周围土壤。”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谢克昌日前表示。记者深入采访得知,目前....

二是监管不力,相应的法律法规上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来自社会源的危险废物应该由市政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和集运,然后交由环保部门处理,而含汞灯管就属于危险废物。然而,包括北京市在内很多国内城市的垃圾分类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危险废物的类别,很多废旧节能灯都是被当做普通垃圾处理了。

“现在我国就连垃圾分类回收都尚未普及,所以节能灯回收就比较困难。”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秘书长陈燕生说。

但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已经立法要求生产商在产品使用寿命到期时将产品追回。比如,在日本,电器回收法规要求生产商在产品使用寿命到期时无偿追回其含汞产品。欧洲议会最近正式通过了两项立法提案,要求生产商在其产品使用寿命到期时承担全部的经济或物理责任。他们还正式通过了有害物质限制条例(ROHS),将逐步淘汰电子工业中的有害物质使用,包括铅、汞、六价铬及几类溴化阻燃剂。毛达则举例称,挪威的社区废品回收站建有危险废物小仓库,总的原则就是“谁污染,谁付费”。

建议政府补贴灯具回收处理

陈燕生介绍道,废旧节能灯回收的社会用户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大宗用户,包括工矿企业、地铁、商场、医院、学校等,每年每个单位使用量达到几千支;一类是社区居民用户,每年每家就用三五支“国外大宗用户的回收率要高于普通家庭”。以日本为例,后者由社区把居民的废弃灯具收集起来,带到有资质的处理单位里去处理,同时付费给处理单位。

陈燕生建议,社区居民用户可借鉴日本做法,每个社区设置两三个专用于废旧节能灯的垃圾箱,由处理单位提供专用的密闭运输车在社区之间定期巡回,但要靠地方政府对处理单位进行补贴;而大宗用户应该向处理单位付费。

“一些规模以上的节能灯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废弃节能灯具可以自行处理,他们很想用这套设备为社会服务,但资质很难从环保部申请到。”此外,陈燕生介绍道,废旧节能灯作为危险废物,按照环保部的规定不能进行跨省运输,但目前有些省份尚未建立节能灯集中处置设施“河北的废旧灯管按理本可以拿来北京处理,但是北京却不接收”。

一位参与相关业务的环保部专家6日对此回应称:“我们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大宗用户和社区废弃节能灯回收的。我们不是不批准企业的申请,而是有的企业不跟我们申请。最近我们就给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颁发了相关运营许可证。”

而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副研究员菅小东认为,如果按照一个省建立一个处置中心的设想,那么全国并没有那么多灯管可供回收,回收设备的处理量和投入都很大,一年里的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如果未获得政府补贴,就会像北京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一样,生存非常艰难。张弘也证实,目前全国有3家单位获颁处置含汞废灯管许可证,处理能力约7000吨,但大都“吃不饱”。

记者获悉,环保部正会同国家发改委研究建立废旧节能灯的回收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上述环保部专家表示“今年7月1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刚刚执行,需要等它运行一定时间,总结经验,再考虑扩大范围(到节能灯领域)。”

对于如何解决废旧节能灯汞污染环境的威胁,张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是加强回收处理;二是加强生产过程中的泄露防范,包括采用低汞和固汞技术;三是安全合理使用,避免灯管在使用时破碎,延长每个灯管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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