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对跨国企业污染应从“源头”上治理。可以发现,跨国企业在供应链环节的放松,会使污染在产业链上进一步下传。一些大型企业在采购中有严格的价格和质量控制体系,但环境管理松懈,这就诱使当地供应商为了赢得订单而降低环境标准,在环境表现上造成全球性“向下竞争”。这不但会损害当地的生态环境,甚至可能在一些地区埋下公共健康隐患。而我国仍处在结构转型期,这样的例子不可避免的还有很多。近年来,发达国家的许多大型化工企业都在向中国大陆转移生产能力,主要驱动因素,是为了避开发达国家严格的环保排污标准。而我国少数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时急功近利,为了抢占化工产业结构调整的先机,在引进外资时,对污染治理标准定得过低,对企业生产于环境的影响,缺乏严谨的论证。在产生污染后,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向企业通风报信,帮助企业躲避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湖北石首市的一家中外合资化工企业,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柱,投入生产几年以来,对周边的污染十分严重。据当地群众反映,这个厂建成投产后,总有散发着恶臭的污水向周围的农田明排暗放,种下去的秧苗被烧得焦黄,颗粒无收,耕牛等家禽也莫名其妙地死的死、病的病。刚开始时田里遍地都是毒死的青蛙,现在连蛙声都听不到了,青蛙早被毒死光了。当地群众曾多次向地方政府反映无果。
我们希望,会有一天,让这些污染企业吃点苦头。中国正在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环保问题越来越重视,一些环保法规和环保标准正在按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完善,它们将逐渐与国外的法规标准接近。我国对排污的检查监控会越来越严,环境保护的标准会越来越高,这些污染企业迟早会“无路可逃”。目前,一些有眼光的省市已明确宣布,凡是高污染的化工企业或技术,无论效益有多好,政府也一律不予立项。如江苏南京、山东东营市等地方就规定必须对引进的化工企业进行严格的排污达标审查,要求化工企业采用国外最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治污装置符合规定标准,否则,宁缺勿滥。企业对环境造成了污染事实,即使目前地方政府没有提出要求,但随着环保标准的提高和环保法律的健全,将来也要由企业自己来治理。也就是说,企业污染越严重,时间拖得越长,将来要投入治理的费用越大,一旦所要投入的资金超过自身承受能力,企业由此可能陷入发展困境,为了避免“自食其果”,化工企业应从现在做起,加紧做好污染治理工作。
因此,要解决经济全球化引发的环境问题,采取加强立法、监管等传统措施,坚决对环境违规的跨国企业说不。这在当前我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减排的大背景下十分紧迫。应从产业链上防止污染下传,要求相关买家企业、包括跨国企业承担供应链的环境管理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讲,应以市场为媒介传达公民的环境监督,让污染企业的产品如过街老鼠一般人人喊打,不能再惯着他们了。如果长此下去,对珠江的破坏将是不堪设想的。因此,治理珠江水污染应成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当然,有专家严肃地指出,即使中国明天就走在正确的道路上,要基本解决珠江污染问题,恐怕也要用30年,甚至40年的时间。这样的判断也许过于悲观,但是珠江污染问题确实已经逼得我们无路可退,我们只能迎难而上,才能找寻到正确的治污道路。作为中国最活跃的工业生产区域和“世界工厂”,珠三角尤其需要在推进清洁生产方面同样成为先锋。中国要走出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更需要及时完善法例、加强监管,才能将污染在源头阻断。 李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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