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桂芳指出,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改革不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其能够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但目前“成本+利润”的定价机制再加上公用事业领域垄断的现状,使得公用事业企业提出定调价要求时,往往从部门、行业的利益出发,向政府提出过分或不合理的要求,甚至采取多报成本支出的办法来达到提高价格的目的。因此,所谓政府定价往往演变成企业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之间的讨价还价,结果是成本涨多少,价格就提多少。
对此,专家建议,公用事业市场化转轨,应建立有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加的价格协调机制。通过共同谈判、协调,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这样既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应有权益,又能保障生产者开展正常经营的积极性,防止有的企业滥用市场垄断力量来谋取高额利润。
定价市场化是大势所趋
继2006年公共产品涨价潮后,2009年,新一轮公共产品涨价政策又在相继出台。时间过去了3年,当初号称为了解决公共产品提供企业亏损问题,结果价格涨了,亏损企业还是亏损,听证会还是被称作“听涨会”,价格还是要涨。
公共产品涨价并不是没有道理。首先是由于我国体制的原因,我国的公共产品一直是政府提供为主的态势,公共产品提供企业基本通过各级政府补贴生存,提供的产品本身并不盈利。但是随着市场改革的推进,政府补贴逐步减少,这些企业生存困难,需要提高价格,否则市场将出现公共产品提供不足的局面。
其次,我国公共产品往往价格低廉,从而导致被消费者过度消费。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采用价格杠杆来促进节约使用,可以减少我国资源以及环境面临的压力。
但是,这些道理不足以让价格改革、价格市场化成为涨价的代名词。因为这个价格是由政府制定的。公共产品价格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由政府定价,可能导致价格过高,从而让垄断行业企业得利,却让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受损。不仅如此,这种定价机制还容易产生腐败现象,自然垄断性行业企业与国家定价部门之间进行权利寻租,最终演变成多个利益集团通过政府定价行为相互获得利益,却产生了损害广大消费者权利的结果。
要解决这一顽症,办法也不难想——就是引入竞争机制,将相关的行业推向市场,让民间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营造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只要竞争机制形成,政府同时放开对公共产品的价格管制,让市场决定公共产品价格,涨价与否就是由消费者说了算。可以预见,到那时公共产品价格只涨不降的现象必将终结,其价格变化也将有利于公共产品提供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杨烨 方烨 陈圣莉 吴黎华 孙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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