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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困境求解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9日 来源:湿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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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湿地办调查处负责人认为,湿地保护的立法滞后,法律缺失导致相应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难以建立起来。


  近日,在实地调研、拟定、修改之后,《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获省政府通过,在省人大审议后,有望于明年正式出台。


  依据《条例》,对非法占用湿地,擅自在湿地范围内采砂、采石、采矿、挖塘等破坏湿地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


  今年六月,湿地保护的国家立法,终于在多方艰辛努力下取得实质性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送审稿)》将在修改完善后,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对湿地界定的分歧是《条例》难产的原因之一,目前在各省出台的地方性保护条例中,对湿地的法律定义,因各省的实情而有所差别。部门之间的协调,则是立法的另一难点。以成都市为例,市水务局、林业局、园林局等部门均涉及湿地的管理,但权责不清,没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和协调机制。


  任重道远的保护之路


  尽管我国早在1992年就加入了《湿地公约》,并将青海鸟岛、江西鄱阳湖、湖南东洞庭湖等七块湿地纳入首批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但直到近几年,各地才普遍重视湿地的重要价值,采取保护措施。


  湿地所具有的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流量调节等多项生态、经济价值已逐渐为人们所公认,据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对全省湿地的检测和评估表明,仅水分调节一项的价值就超过1500亿元。


  四川省湿地保护中心,刚刚成立于去年。其主任王玉琳介绍说,过去关注的重点主要在对于森林的保护,全省的湿地自然保护区还处在刚起步的阶段。


  湿地保护条例的制定,只是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支持,《条例》中的规定能否切实执行,诸如生态补偿制度、湿地占补平衡制度等保护管理制度能否逐步建立,湿地保护的观念能否高于眼前政治、经济利益,都是尚待求解的疑问。


  事实上,此类的质疑并非杞人忧天,在《成都市总体规划》被列入“五江七河”重点保护水系的西郊河,同样难逃“加盖”的命运。


  就在两个月之前,市规划局的一纸公告,将东三环最后一块天然湿地——大观堰拉入生死边缘。原本已缩小一半,仅余70亩的湖泊,拟被填埋三分之二。


  在志愿者、小区居民的努力、媒体的关注、专家的介入之下,大观堰才暂时免于了消亡的厄运。


  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无论天然或人工湿地,都将在与城市建设、资源利用、土地开发等的权衡中,经历保护与破坏的反复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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