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管理的措施
我国大中小城市基本配套建设了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大多数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少数城市正在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中的环境管理措施一般为“四结合”模式:与源头控制、产生控制相结合;与收费管理等经济刺激手段相结合;与行政处罚相结合;与提高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为了使环境管理措施发挥应有作用,应重点抓好垃圾分类处理和集中处理末端源头和产生控制相结合的关键环节。市区两级政府应利用经济手段,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来引导企业和市民参与垃圾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整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制定鼓励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再利用的具体政策,通过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激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外部良好环境和内在的动力,推动减量化、资源化发展,以获得经济效益。
垃圾的环境行政管理要与企业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结合,形成结构互补、功能配套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环境管理体系。政府应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办法,居住小区、大厦和工业区具体实施,大类粗分,厨余垃圾就地绿化。国家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防治城市垃圾污染环境做出了全面规定,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提升城市垃圾管理水平,塑造清洁环保、健康安全、温馨和谐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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