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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的系统思考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7日 来源:环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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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泥与垃圾联合焚烧是应该鼓励的方向


  对于污泥填埋,王凯军也充满忧虑。他说,欧盟提出垃圾填埋时有机物应控制在5%以下,有些国家可能更严格。主要的问题是,污泥中大量的有机物在填埋后会产生甲烷气体,虽然可以回收,但是在初期和后期产气量很小的情况下还不能有效利用。目前大概60%以上的甲烷得不到有效利用。甲烷是温室气体,王凯军强调说。同时,含水率高等问题也造成了填埋场渗滤液增多、难以处理的问题。考虑到技术政策的前瞻性,不明确鼓励污泥填埋。但是可以在技术规范层面,通过规范性条款进行技术限制和引导。在BAT中就不会将其列入其中。


  谈到污泥焚烧时,王凯军说,现在有很多污泥焚烧方式,包括与垃圾混烧、热电厂混烧发电、烧砖、水泥窑混烧等。


  从技术政策层面考虑,首先要鼓励污泥与垃圾联合焚烧。一般焚烧是大城市面临的问题,而大城市一般都有垃圾焚烧场。与发电厂不同,垃圾焚烧废蒸汽的余热没有充分得到利用,所以鼓励利用尾气来干化污泥,之后进行混烧。而且垃圾焚烧的标准很严格,污泥焚烧产生的污染不会超过垃圾。从环境管理上来看,这种混烧方式执行垃圾焚烧的标准,完全可以“管得住”。从管理、热能的利用和处理废物的角度考虑,污泥与垃圾联合焚烧比较合理。


  第二,我国水泥厂很多。水泥余热的温度1200°以上,而且由于停留时间比较长,不会有二噁英污染的问题。水泥窑混烧是一个鼓励的方向。
 

  第三,比较有争议的是与煤混烧的热电厂。问题的争议在,火电厂的烟气执行的是大气排放标准,如果污泥与煤混烧还执行这个标准就不太合理。因为一般污泥在混烧中所占比例不超过15%,从技术角度看,应该在扣除稀释因素的基础上执行垃圾焚烧标准。在解决了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再考虑对发电效率下降、费用补贴够不够等经济因素,以及炉膛的腐蚀等技术规范的问题。


  王凯军总结说,国家的技术政策应该有鼓励、有限制,充分考虑监管部门、治污者以及可能的受害群体等方方面面的因素,这样才能推动行业的发展。不能光考虑某个单一的政策、标准等,应该系统考虑。达标只是及格线,技术政策也只是最起码应该做到的。这样才能通过技术管理达到节能减排、削减污染物的目的。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BAT应该是层层推进的,但是考虑到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严峻形势,我们不可能从头做起,只能齐头并进。


  最后,当问及污泥处理的责任主体时,王凯军强调,污泥处理处置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委托污水处理厂解决,还是出厂后通过其它方式来解决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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