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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制”当是未来国际气候谈判基础

发布时间:2010年4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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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结束后,新的国际气候谈判如何开展?这一问题成为正在德国波恩举行的联合国气候谈判的焦点。各方都或明或暗地表明了立场。但主流意见认为,“双轨制”仍将是未来谈判的基础。


        目前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遵循的“双轨制”是指:一方面,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要履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承诺2012年以后的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主要是指美国)则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采取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其目的是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上达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气候协议。


        由于哥本哈根会议没有完成预定任务,谈判仍将继续进行。波恩会议是哥本哈根会议之后首度重启的谈判,其目的就是确定未来谈判如何开展。就这个问题,代表“77国集团和中国”发言的也门代表团团长阿卜杜拉·阿萨德说,未来的谈判必须继续围绕“巴厘路线图”展开,也就是说要继续坚持“双轨制”,完成哥本哈根会议没有完成的任务。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等一些国家在波恩会议上以异乎寻常的态度热捧《哥本哈根协议》。分析人士认为,这种倾向和哥本哈根会议上一些人提出的“并轨”殊途同归,都有借改变“双轨制”而抛弃《京都议定书》的企图,也就是说回避“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应该说,“双轨制”的确立是国际社会为达成一份能得到广泛认同的气候协议而作出的努力,因为某些国家并不愿意在规定了发达国家减排义务的《京都议定书》下进行谈判。在这个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已经难以再让步,哥本哈根会议上广大发展中国家一致反对“并轨”,波恩会议上要求坚持“巴厘行动计划”,其实质都是要求坚持《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德布尔在波恩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哥本哈根协议》在政治意义上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但是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地位。”他认为今后的气候谈判不会以《哥本哈根协议》为基础。


        当然,《哥本哈根协议》也可以在未来谈判中发挥重要作用。参加波恩谈判的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对新华社记者说:“当前谈判最重要的是将哥本哈根会议形成的政治共识反映到两个工作组的谈判案文中,并按照‘巴厘路线图’的要求围绕尚未解决的问题抓紧谈判。”


        他指出,《哥本哈根协议》具有重要的政治指导作用,但其本身并不能取代“巴厘路线图”所确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双轨”谈判进程,更不能成为“第三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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