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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4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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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制定并下发了《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实施暂行办法》,要求公共机构加强用能管理,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 


    据了解,公共机构是指陕西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陕西省要求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从今年4月开始实行的这个办法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加强用能管理。日常办公应当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建立巡检制度,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空调系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本省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运行管理,加强维护保养。照明系统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同时,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节约型机关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内部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合理控制会议数量与规模,健全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系统,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减少、制止能源资源浪费。 


    办法还对公共机构加强车辆节能管理,降低车辆消耗作了明确的规定。


(官方微信号:chinajn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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